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持枪入室抢劫伤人的有关量刑问题

入室抢劫是常见的犯罪行为,对于持枪入室抢劫也就不足为奇了。您都知道,抢劫已经是很严重的犯罪,持枪入室抢劫的行为更具社会危害性,所以对持枪入室抢劫伤人的量刑问题,您也较为关注。下面将具体介绍其量刑问题。
  
  一、什么是抢劫罪?
  
  抢劫罪(刑法第263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凡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抢劫罪的主体。
  
  二、持枪入室抢劫伤人的量刑
  
  抢劫罪是我国最严重的八种犯罪之一,《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加重构成的抢劫罪有下列几种情形:
  
  ⑴入户抢劫;
  
  ⑵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⑶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⑷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⑸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⑹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⑺持枪抢劫的;
  
  ⑻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加重构成的抢劫罪又可分为结果加重和情节加重两种情形,抢劫罪的结果加重,是指因抢劫而致人重伤、死亡的犯罪情况。
  
  在司法实务中,一般作如下处理:
  
  1、以下情形一般多考虑可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1) 在抢劫过程中杀人的,比如为抢劫而直接伤害或杀人,造成死亡或两人以上重伤的。
  
  (2)同时具备上述八种情节中两种以上情节的。
  
  (3)抢劫金融机构的。
  
  (4)抢劫抢险物资,造成严重后果的。
  
  (5)抢劫军用物资,严重减弱战斗力的。
  
  2、下列情形一般多考虑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1)在抢劫过程中,并不是为了灭口,是由于意外因素造成死亡的。
  
  (2)虽在抢劫中造成重伤,但没有残疾的。
  
  (3)虽有八种情节之一,但情节不严重的。
  
  (4)多次及数额大,但如行为人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赔,也可适用死缓。
  
  根据法律规定以及一些司法实践,持枪入室抢劫伤人,属于同时具备上述八种加重情节中两种以上,一般多考虑可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如果想对持枪入室抢劫伤人的量刑问题有进一步了解,我们建议去咨询专业人士,让他们对具体案件中的处理方式给出更专业的意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人被批捕后多久能出来?
      人被批捕后多久能出来,应当根据犯罪事实进行认定,如果被司法判决的话就只能刑满释放后才可以出来了,对于这方面的法律法规,让我们跟着律图小编来了解......


·荒山合同到期了可以续租吗?
      荒山合同到期了可以续租吗?一、荒山合同到期了可以续租吗可以的。续租理应在合同到期前。如果房东愿意继续租赁给自己,大家就可以重新签订合同......


·欠条样本,欠条的写法是怎样的
      一、欠条的写法欠条一般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一)标题欠条的标题一般由文种名构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间以较大字体写上“欠条”两字。也......


·消防工程质量标准是怎样的
      消防工程质量标准是怎样的?我们知道,现实生活中,消防安全是一个对于小区居民来说非常重要的安全问题,在房屋建设中,消防工程也是必不可少的。因......


·法院拍卖土地使用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法院拍卖土地使用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现实生活中,因为债权债务纠纷,债权人经常要求法院冻结对方房产等固定资产。进入到强制执行程序后,法院会对房......


·在室内有空调有高温费吗?
      高温作业特别是在夏季中工作,对身体是一种严峻的考验。国家强制规定企业在高温环境中必须向员工发放高温补贴,这是对工作人员的补偿性福利。很多人想......


·变更监护权条件有什么?
      变更监护权条件有什么??一、变更监护权条件1、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


·一、交通事故后人伤对方不承认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后人伤对方不承认怎么办?交通事故后人伤对方不承认可以搜集其不承认理由的相关证据,在收到事故责任认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起复核。如......


·订婚后男方退婚新法律规定如何处理
      订婚后男方退婚新法律规定如何处理一、订婚后男方退婚新法律规定怎么处理订婚是指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而作的事先约定,它是一种民俗。按照我......


·一、交了社会抚养费能退回吗?
      一、交了社会抚养费能退回吗不能。按照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已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不予退回。对于社会关注的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社会抚养费的去留问题......


·子女年满18岁抚养费是否还需要支付?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生育有子女的,在夫妻离婚之后,应承担子女的抚养义务。子女的抚养权会归其中一方所有,另一方则按月支付子女的抚养权。许......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