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遗产继承案件第三人是什么意思?

遗产继承案件第三人是什么意思?民事案件诉讼第三人,是对原、被告之间的诉讼标的享有独立请求权,或者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而参加到原、被告之间正在进行的诉讼中去的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目的是在于维护自己的权益。在诉讼理论上,他人之间正在进行的诉讼,称为本诉;第三人参加的诉讼,称为参加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就形成了本诉与参加诉讼的合并审理,可以使人民法院彻底解决当内事人之间的纠纷,避免人民法院对同一事件作出相互矛盾的判决。第三人参加诉讼,符合诉讼经济原则的要求,能够节省时间和费用,简化诉讼程序。具体到遗产继承诉讼中,就是对待分割的遗产有独立请求权,或者与分割遗产有利害关系的人,比如其他继承人、债权人等。二、遗产继承诉讼时效有多久?(1)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2)继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的二年之内,其遗产继承权纠纷确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期间,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3)继承人因遗产继承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效即为中断。(4)自继承开始之日起的第18年后至第20年期间内,继承人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的,其提起诉讼的权利,应当在继承开始之日起的20年之内行使,超过20年的,不得再行提起诉讼。三、遗产继承从什么时候开始??继承开始的时间是指继承人从什么时间开始享有被继承人的合法所有财产所有权的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最高人民法院一九八五年九月十一日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更进一步明确了继承开始的时间:1、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死亡的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2、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人,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综合上面所说的,遗产继承案件一般针对的就是原告还有被告,如果案件中出现了有第三人的存在,那么对于第三人也必须要找到相关的证据,从而参与诉讼保障自己的利益,所以,案件在诉讼的过程中只要与本案件有关系是可以参与诉讼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消防工程承包资质在哪里办理
      消防工程承包资质在哪里办理一、消防工程承包资质在哪里办理1、消防工程资质证通常需要地市以上建设部门和地级市消防支队防火处办理。2、取得消......


·何时可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何时可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当事人向法庭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时间要求不再适用《民诉证据规则》规定的“举证期限届满前十日”,而变为“举证期限届满前”。......


·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一样吗?
      一、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一样吗?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是不一样的,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是犯罪未遂的特征与处罚原则。犯罪未遂所具有的三个构成要件或......


·商标侵权地不同可以分开起诉吗
      可以。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仅对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


·我国对机动车驾驶人员酒驾怎么处罚
      在酒驾当中,实际可以区分为饮酒后驾驶和醉酒后驾驶,不同的情况下,给予驾驶人员的处罚不同,毕竟此时的严重性也是不一样的。那到底我国对机动车驾驶......


·算算醉驾成本到底有多高?
      算算醉驾成本到底有多高?醉酒驾驶直接成本=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直接成本=约......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处罚标准是怎样的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


·一、交通事故在保额内用车主赔偿吗?
      一、交通事故在保额内用车主赔偿吗?交通事故在保额内可能也需要车主自己赔偿,汽车交强险拒绝赔偿的情形: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付:1......


·判决离婚后能不能变更抚养权
      判决离婚后能不能变更抚养权离婚判决后,如果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条件等情况发生变化,是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的。二、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关于审......


·提商标无效的理由有哪些?
      提商标无效的理由有哪些?1、绝对理由已经注册的商标,如果不具备可视性、显著性和合法性的,可以被宣告无效。另外,“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


·民法典64条规定的是什么?
      民法典64条规定的是什么在我国工商局依法登记公司法人以后,公司就可以正常的进行经营和运转了。但是如果说因为一些特殊的原因要变更公司法人的话,......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