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遗产继承法法规中规定的继承人有哪些?

遗产继承法法规中规定的继承人有哪些?继承人是指依法继承财产的人,分为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法定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二、继承的顺序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三、《继承法》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上就是我国法律上对遗产继承的具体情况,涉及到继承人的相关身份情况,应当区别不同的继承方式来进行处理,对于遗嘱继承而言,可以由被继承人根据自己的意愿来直接确定,并没有身份的限制,但法定继承一般在亲属中进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管辖权异议裁定书范文是怎么写的?
      管辖权异议裁定书范文是怎么写的?一、管辖权异议裁定书范文有哪些内容?××××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民初字第××号原告……(写明......


·什么是合同违约补充协议?
      什么是合同违约补充协议?一、什么是合同补充协议。合同“补充协议”或者称为“协议补充”,是指当事人对于合同中的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而......


·据我国法律规定没立遗嘱遗产怎么分?
      据我国法律规定没立遗嘱遗产怎么分?可以根据法定继承来分配遗产,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来继承。法定继承所引发的问题比较多。关于法定继承,根据我国相关法......


·一、是否重婚罪会从哪些方面确定?
      一、是否重婚罪会从哪些方面确定?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


·试用期可被单位随时辞退吗
      试用期可被单位随时辞退吗不可以。公司不能随意辞退试用期的员工,除非满足相关情形并且需要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后才能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


·取保候审期间应遵守的规定包括哪些
      取保候审期间应遵守的规定包括哪些《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


·严格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的条件是什么
      法院在对罪犯下达判决处理结果之前,会对一些特殊的罪犯作一个详细的了解,关于他们是否可以得到减刑保外就医的条件,这种情况是要严格的按照规定来判......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细则 一、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细则:分向细则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细则一、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细则:分向细则①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监理细则;②桩基工程监理细则;③主体工程监理细则:钢筋......


·解除劳动合同没有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包括哪些?
      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没有经济补偿金的包括以下情形:  1、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基于自己的意思,主动跟公司提出辞职,那么即会没......


·占有改定是否适用质押?
      占有改定是否适用质押?占有改定不适用于质押权,交付作为动产质权的生效要件,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允许当事人作另外的约定,否则无效。创设质权的......


·注册资本代持股份协议是什么?
      注册资本代持股份协议是什么一、注册资本代持股份协议是什么实际出资人(股东):(以下称甲方)名义出资人(代持人):(以下称乙方)甲方拟与第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