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 遗产官司一般多久宣判?

一、 遗产官司一般多久宣判?遗产官司一般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6个月;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 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月。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3个月。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30日;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0日,但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审理第一审船舶碰撞、共同海损案件的期限为1年;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3个月;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审理对民事裁定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30日。对罚款、拘留民事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审理期限为5日。 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审理涉港、澳、台的民事案件的期限,不受上述案件审理期限的限制。 裁定再审的民事案件,根据再审适用的不同程序,分别执行第一审或第二审审理期限的规定。二、有关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二条: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个月。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十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但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审理第一审船舶碰撞、共同海损案件的期限为一年;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审理对民事裁定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十日。对罚款、拘留民事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审理期限为五日。对于遗产继承过程中存在矛盾和纠纷的,可以按照司法审理的程序,来提出起诉并要求判决处理,但相关事项的调查取证是需要一定的时间来进行认定的,如果涉及情节严重的或者复杂的,显然所需要的时间也更长,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湖北省当阳市征地补偿标准
      湖北省当阳市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当阳市土地共分为三类:一类区片区片范围:玉阳办事处(含望城村、三里巷村、东群村、(含玉泉风景区、子龙巡、合意村......


·工伤认定差证据怎么办
      提供相关资料。工伤认定去劳动局申请,需要出具: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属于在工作......


·二手房中的车位、绿化问题
      车位,抢位的尴尬。一些房龄较长的二手房小区没有建设地下停车场或专门的车位,小区空地或邻近街道便成了临时停车场。随着私家车数量的增加,有限的空......


·出版合同债权不得转让吗?
      出版合同债权不得转让对吗?出版合同的债权可以转让,其没有在限制范围内。根据《民法典》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包括以下三种: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为什么房屋权利人是银行?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各个行业都在高速发展,其中就包括了房地产行业,那么在房地产的经营阶段,一定会需要大量的资金,房地产公司会将建造的房屋......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刑事谅解书的作用是什么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刑事谅解书的作用是什么?谅解书一般在提起公诉至法庭质证环节完成,其在刑法上有着酌定减轻,从轻的效力。即当事人或受害人从情感上给......


·法院判决后子女的抚养权还能变更吗
      法院判决后子女的抚养权还能变更吗离婚判决后,如果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条件等情况发生变化,是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的。二、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


·债务人失踪之后债权人怎么追债
      债务人失踪之后债权人怎么追债一、债务人失踪之后债权人怎么追债债务人失踪债权人可以参考以下方式去讨债:1、债务上设有保证人的,向保证人主张......


·签订购房合同毁约后的违约金标准是否有明确规定
      签订购房合同毁约后的违约金标准是否有明确规定?1、购房合同的违约金标准没有明确规定,如果购房合同对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有约定则从约定。2、对于购房合......


·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如何分割《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
      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如何分割《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


·怎么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怎么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