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侵犯荣誉权名誉权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侵犯荣誉权名誉权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侵犯荣誉权名誉权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也就是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
  
  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该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一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与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
  
  二、侵犯名誉权的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侵害名誉权可能造成两种损害。一是财产损害。在侵害名誉权的情况下,也会使受害人遭受财产的损害。此种情形应按实际损失赔偿。二是精神损害。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标准如下: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三、侵犯荣誉权名誉权的诉讼费标准是多少?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荣誉权和名誉权是不一样的,自然人生来具有名誉权,但荣誉权是需要靠自己去争取的。侵犯当事人荣誉权的同时自然也就会影响到本人名誉,受到侵犯以后第一时间可以先跟侵权方进行协商,对方没有任何悔改之意的可以起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刑法对徇私舞弊出口退税罪的定罪标准是怎么样的?
      刑法对徇私舞弊出口退税罪的定罪标准是怎么样的?刑法对徇私舞弊出口退税罪的定罪标准是可以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五条规定:税务机关的......


·父亲和儿子的土地为什么确权到一起和分户有关系吗?
      父亲和儿子的土地为什么确权到一起和分户有关系吗?因为儿子的土地能否分开确权拿到确权证,还得要看父亲和儿子是否已经分户。下面我们针对不同的情......


·工地欠工程款不给怎么办 ?
      工地欠工程款不给怎么办?一、工地欠工程款不给怎么办1、与欠款人进行协商在工程欠款中,欠款人一般都处于比较强势的地位,无论是发包人欠款,还......


·一、一年劳动合同3个月试用期合理吗?
      一、一年劳动合同3个月试用期合理吗?一年劳动合同3个月试用期是不合理的。劳动法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的长度是根据......


·什么是消费者代位权?
      什么是消费者代位权?一、消费者消费者,英文为Consumer。科学上的定义为,为食物链的中的一个环节,代表着不能生产,只能通过消耗其他生物来达到......


·房屋是老伴名字我怎么立遗嘱?
      房屋是老伴名字我怎么立遗嘱?一、房屋是老伴名字我怎么立遗嘱?只能处分自己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


·什么时候单位不能辞退员工?
      什么时候单位不能辞退员工?单位辞退员工,也就是单位单方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


·私募基金运作管理方法
      私募基金运作管理方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规范市场行为,强化风险管控。根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


·身份证丢失如何补办
      中许多事情都需要使用到身份证,因此一旦丢失了身份证,会对我们的生活造成很多麻烦和影响,更甚可能会有不法分子利用身份证进行犯罪,所以身份证的重......


·轻伤二级刑事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轻伤二级刑事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1、造成身体损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人。减少的收人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


·诉讼离婚一定要调解吗,诉讼离婚是否要调解
      诉讼离婚一定要调解吗,诉讼离婚是否要调解如果夫妻一方要求离婚,有诉外调解,不具有法律强制性,也不是离婚的必经程序。可以到法院申请离婚诉讼,那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