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未签劳动合同 如何用调解方式索要赔偿?

未签劳动合同 如何用调解方式索要赔偿?
  
    一、申请与受理
  
    (一)调解范围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调解组织
  
    (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2)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3)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三)申请期限
  
    当事人申请调解,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30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
  
    申请须符合三个条件:(1)申请人必须与本争议有直接的利害关系;(2)有明确的相对人,即申请人必须说明与谁发生了争议,在哪些问题上发生了争议;(3)有具体的调解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审查
  
    (1)审查申请调解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不是劳动争议的,不予受理;
  
    (2)调解委员会接到 调解申请后,应征询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对方当事人不愿调解的,应作好记录,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3)对已经过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的,调解委员会不应受理,应当告知当事人按照申诉办理。调解委员会应在4日内做出受理《受理案件通知书》或不受理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的决定,对不受理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二、调查核实
  
    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及时指派调解员对争议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应作《调查笔录》,并由调查人签名或盖章。
  
    调查工作一般包括:
  
    (1)弄清争议的基本事实,即劳动争议产生的原因、发展过程、争议的焦点等;
  
    (2)了解与争议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及劳动合同的规定,为判断争议的是非曲直和确定当事人的责任提供准确的法律依据;
  
    (3)对调查得到的材料进行 综合分析研究,并结合劳动法规的有关规定,判明是非,分析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拟定调解方案和调解意见;
  
    (4)召开调解员会议,通报调查情况,讨论确定调解方案,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确定《劳动争议调解意见书》。
  
    (5)指定调解委员会成员与劳动争议当事人谈话,宣传有关劳动法律法规,提出正确对待调解的要求,通过宣传法律知识及对当事人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为调解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
  
    三、组织调解
  
    (一)调解程序:
  
    (1)书记员向会议主持人报告到会人员情况;
  
    (2)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宣读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会议纪律,当事人应持的态度;
  
    (3)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争议的陈述和意见,询问有关案件、核准事实;
  
    (4)公布核实的情况和调解意见,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
  
    (5)依据事实和法律及劳动合同的约定促使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协议,不管是否达成协议都要记录在案,当事人核对后签字。
  
    四、调解终结
  
    调解终结的具体方式包括:
  
    (1)当事人自行协调。在调解或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劳动争议的调解即行结束。
  
    (2)当事人撤回申请《撤回调解申请书》。如果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撤回自己的调解申请,调解委员会应当准许,并终结调解;当事人拒绝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有权拒绝调解,这时调解委员会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权利,终止调解。
  
    (3)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各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能达成调解协议。
  
    (4)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内结束。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调解不成的,应作记录并在调解意见书上说明情况,由调解委员会主任签名、盖章,并加盖调解委员会印章,调解协议书一式3份(争议双方当事人、调解委员会各一份)。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侵犯著作权罪其他作品是指什么作品
      侵犯著作权罪其他作品是指什么作品一、侵犯著作权罪其他作品是指什么作品?侵犯著作权罪其他作品是指图书作品和录音录像制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国家赔偿超过时效是否就失去了起诉权?
      由于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由于不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而错审案件的情形;在现实生活中,也不乏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法时,意外损害公......


·担保法全文及司法解释内容是什么?
      担保法全文及司法解释内容是什么担保法全文及司法解释内容是什么第一章关于总则部分的解释第一条当事人对由民事关系产生的债权,在不违反法律......


·抢夺罪入罪数额最少是多少
      抢夺罪入罪数额最少是多少五百元以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


·在我国关于公司融资什么意思
      现在的金融市场当中,有越来越多的企业通过融资来扩大市场占有份额。企业的相关责任人和对于我国的财经市场有一定了解的相关人员,对于公司融资应该说......


·犯洗钱罪怎么判刑
      犯洗钱罪怎么判刑犯洗钱罪怎么判刑?犯洗钱罪的应该没收犯罪所得及其所产生的收益,处以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的5%以上20......


·血液中酒超过多少算醉驾醉酒驾驶的标准为:等于或大
      血液中酒超过多少算醉驾醉酒驾驶的标准为:等于或大于80mg/100ml,即车辆驾驶人员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在80毫克以上。据测算,80mg/100ml则相当于3两......


·软件著作权登记流程是什么?
      软件著作权登记流程是什么一、软件著作权登记流程是什么1、填写软件基本信息采集表;2、提供部分源程序(电子版):您提供该软件的WORD电子版部分源......


·高温费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的普法知识教育在一些大城市做的还是比较好的,相对来说,在一些小城市可能公民对于自己的一些合法权益就不知道怎样维护了。比如说其实国家在夏季......


·劳动保障协理员是指在社区协助劳动就业保障方面事情的人员,它的
      劳动保障协理员是指在社区协助劳动就业保障方面事情的人员,它的作用是为了促进再就业,以及为退休人员提供服务。相信您更关心的是劳动保障协理员的待......


·交通事故手指骨折算误工费吗?
      交通事故手指骨折算误工费吗?交通事故手指骨折算误工费,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交通事故而搁误工作致使受害人减少了收入,因此要求致害人支付该费用。根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