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山东盗窃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盗窃犯罪并不是仅仅在我国出现,在其他各国也是一种高发的犯罪。但由于各地的情况不对,对盗窃罪立案标准的规定也就不一样,今天我们主要来看看山东盗窃罪立案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帮助你进行了解。
  
  一、山东盗窃罪立案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公安厅联合下发《关于确定盗窃罪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认定盗窃罪“数额较大”的标准为“2000元以上”、“数额巨大”的标准为“6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为“40万元以上”。
  
  二、山东省盗窃罪如何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量刑格】
  
  
  (一)犯罪数额1 000元以上不满1 500元的,基准刑为罚金刑;犯罪数额1 500元以上不满2 000元的,基准刑为管制刑;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以盗窃罪论处的,基准刑为拘役刑;
  
  (二)盗窃公私财物价值2 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盗窃价值2 000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3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盗窃公私财物800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六个月:
  
  1、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2、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3、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四)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100份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6份,刑期增加一个月;50份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8份,刑期增加一个月;50份以下的,基准刑为拘役、管制刑或者罚金刑。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万元以上不满6万元的,盗窃 1万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犯罪数额7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五年,并视情节严重的程度,予以重处:
  
  (一)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盗窃金融机构的;
  
  (三)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四)累犯且盗窃数额为8 000元的;
  
  (五)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八)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盗窃公私财物价值6万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犯罪数额4 2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二年,增加情形的,予以重处:
  
  (一)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盗窃金融机构的;
  
  (三)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四)累犯且盗窃数额为4.8万元以上的;
  
  (五)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八)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缓刑适用但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扒窃或者跨县、市流窜作案的;
  
  (二)惯犯;
  
  (三)未全部退赃的;
  
  (四)未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的;
  
  (五)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或者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或者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六)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的;
  
  (七)盗窃作案在10次以上的。
  
  第(三)、(四)项规定的情形,未成年犯除外。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山东盗窃罪立案标准的内容,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盗窃罪属于数额犯,无论是定罪还是处罚,此时都要充分考虑犯罪数额才行。但需要注意的是,各地的经济消费情况不同,因此在盗窃罪立案标准上的数额规定肯定就是不同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一、离婚如何确定法人财产?
      一、离婚如何确定法人财产?离婚确定法人财产的方式主要是: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


·有恋爱期间的转账证明能要钱吗
      恋爱期间的男女朋友很多时候为了表达对对方的喜欢会给他转账或者是买东西来向他证明自己的爱意,但是一旦关系结束在这期间如果转账过多那么如何将其要......


·用工单位让交押金合法吗
      用工单位让交押金合法吗违法。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申诉、控告,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违法扣押和要求提供担保的责任】用人......


·和神经病离婚财产分割应该怎样办理?
      和神经病离婚财产分割应该怎样办理?  一、和神经病离婚财产分割应该怎样办理  还是应该平均分割,特殊情况在精神病人在离婚诉讼中均属于一方......


·一、醉驾交保证金一万才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的手续吗?
      一、醉驾交保证金一万才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的手续吗?醉驾交保证金一万才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的手续,《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


·专利无效行政复议的相关规定有什么?
      专利无效行政复议的相关规定有什么?有人发现自己经过申请通过的专利,在使用过程中却被专利行政部门告知自己的专利无效,对此专利所有人对专利行政部......


·诈骗金额多少立案标准?
      诈骗金额多少立案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


·南康大窝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南康大窝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随着国家对城市的改造和农村新农村建设的稳步推进的不断发展,我们现在经常会遇到征地及拆迁的事宜,这关系到城镇居民......


·一、劳动协议书通用型都包括哪些基本内容?
      一、劳动协议书通用型都包括哪些基本内容?(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


·房屋漏水谁应该承担责任 ?
      房屋漏水谁应该承担责任?一、房屋漏水谁应该承担责任首先,找楼上邻居漏水原因:1.楼上住户装修房屋、改造管道、不当用水等行为,破坏了地面的防水......


·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的赔偿金额是多少如果合同中只对
      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的赔偿金额是多少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