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监狱减刑容易吗?监狱减刑一次能减多少?

一、监狱减刑容易吗?
  
  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表现好,有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认罪悔罪;
  
  (二)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三)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四)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二、监狱减刑一次能减多少?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
  
  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第六条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应当由分监区或者未设分监区的监区人民警察集体研究,监区长办公会议审核,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审查,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监狱长办公会议决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刑罚执行部门审查监狱依法定程序提请的减刑、假释建议并出具意见,报请分管副局长召集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审核后,报局长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局长办公会议决定。
  
  
  
  
  三、监狱服刑多久能减刑?
  
  实践中,监狱为了鼓励服刑人员,3年以下的服刑人员也是可以判刑的。
  
  一年的,如果改造好,积分较多,一般可以减二到三个月。
  
  具体服刑多久能减刑:
  
  第一,看判决的类型和当地法院的规定,一般入监一年之内是不能减刑的。而且犯罪分累犯惯犯,主犯之类,规定的时间不一样
  
  第二,要看考核成绩。达到一定的考核要求才能报减刑。
  
  第三,刑期比较短的是报不了减刑的。
  
  第四,得看减刑名额是否足够。
  
  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执行机关应当提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监狱减刑建议书;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包括减为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罪犯的减刑,执行机关应当提出减刑建议书;
  
  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确有重大立功表现,需要予以减刑,并相应缩短缓刑考验期限的,应当由社区矫正机构与提出书面意见,由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对于公安机关看守所监管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所在的看守所提出意见,并由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不续签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
      不续签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不续签合同赔偿标准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


·如何认定合同已经履行了,标准是怎样的
      如何认定合同已经履行了,标准是怎样的一、合同履行是当事人的履约行为。由于合同的类型不同,履行的表现形式也不尽一致。但任何合同的履行,都必须......


·司法评估不通过能判缓刑吗?
      司法评估不通过能判缓刑吗?司法评估通过不了是不能判缓刑的;依据我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依据具体?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依据具体有哪些《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对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规定了严格责任原则,以体现对交通......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需哪些材料?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需哪些材料?1、收入证明有固定收入的,由用人单位提供受害人最近一年的工资表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内容......


·一、离婚后精神损害赔偿欠条有法律效力吗?
      一、离婚后精神损害赔偿欠条有法律效力吗?只要这份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体现,不是在胁迫或欺骗前提签字,协议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这份协议就是合......


·一、《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医疗期是多久?
      一、《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医疗期是多久1、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第4条规定。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


·一、合肥二套房认定标准有哪些
      一、合肥二套房认定标准有哪些呢合肥市人民政府2016年6月22日公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根据最新政策,居民家庭首次购买......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员约定的期限吗?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员约定的期限吗?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员约定的期限,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作时,需要与劳动者签订......


·徇私枉法和玩忽职守分别指的是什么意思?
      徇私枉法和玩忽职守分别指的是什么意思?一、徇私枉法和玩忽职守分别指的是什么意思?徇私枉法罪是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


·公司章程可以对股东发生效力吗?
      公司章程可以对股东发生效力吗?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自治规章,每一个股东,无论是参与公司初始章程制订的股东,还是以后因认购或受让公司股份而加入公司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