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专利费用减缓证明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以及相关规定

专利费用减缓证明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以及相关规定
  
  对于专利申请比较熟悉的朋友可能都知道,专利费用减缓证明申请成功办理可以大大减免专利在申请是前期需要投入的费用,这也是我国政府部门考虑到低收入个人以及企业而做出的特殊政策。那么,专利费用减缓证明申请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呢?关于此项措施有哪些规定呢?下面请看我们整理的内容。
  
  一、专利费用减缓证明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局令第三十九号《专利费用减缓办法》,专利费用减缓证明申请的申报材料齐全、有效。
  
  申报材料包括:专利费用减缓证明申请表;单位申请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说明书摘要;专利受理通知书复印件(已申请专利的提交)。申请人经济困难情况证明文件:企业上月财务报表、税务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单位经济困难情况证明;个人单位、街道、派出所等出具的收入证明
  
  二、专利费用减缓证明申请的规定
  
  《专利费用减缓办法》对专利费用减缓证明申请规定如下:
  
  1、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必要时还应附具有关证明文件。费用减缓请求书应当由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
  
  2、个人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本人的年收入情况,必要时应当根据专利局的要求,提供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
  
  3、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共同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每个人的年收入情况,必要时应当根据专利局的要求,提供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
  
  4、单位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经济困难情况,并附具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证明。
  
  5、个人与单位共同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个人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本人的年收入情况,单位应当如实填写经济困难情况,并附具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证明。
  
  6、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证明应当说明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单位的性质是企业、事业单位还是机关团体,并说明其经济困难情况。
  
  7、专利局收到费用减缓请求书后,应当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费用减缓请求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
  
  9、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专利费用减缓请求不予批准:
  
  (1)未使用专利局制定的费用减缓请求书的;
  
  (2)全体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未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签字或者盖章的;
  
  (3)提出费用减缓请求的单位或者个人未提供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证明的;
  
  (4)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个人年收入超过二万五千元人民币的;
  
  (5)费用减缓请求书中未注明全体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个人年收入的;
  
  (6)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两个以上单位的;
  
  (7)费用减缓请求书中的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名称或者发明创造名称与专利请求书中的相应内容不一致的。
  
  通过我们我们整理的相关知识我们可以了解到,专利费用减缓证明申请并不是所有个人或者企业都能申请的,在申请时需要符合我们上文的相关条件并依照规定办理相关程序。在这里我们也提醒您,如果您或者公司符合我们提到的条件,建议您及时办理专利费用减缓证明申请,这样不仅降低专利前期费用,而且后期年费等也将大幅降低。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一、办理房屋继承过户需要哪些材料?
      一、办理房屋继承过户需要哪些材料?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2、房产证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4、办理......


·收养人要交哪些材料
      收养人要交哪些材料当事人在进行收养的时候,除了收养人与送养人之间达成一致,签订了收养协议外,同时还需要办理收养登记或收养公证,这样收养行为才......


·民事诉讼二审诉讼请求是否可以增加
      民事诉讼二审诉讼请求是否可以增加一、民事诉讼二审诉讼请求增加的条件1、上诉不可以增加诉讼请求。上诉,是指当事人不服第一审法院所作的尚未生效的裁......


·一、我国强制离婚能分财产吗?
      一、我国强制离婚能分财产吗?不存在强制离婚的情况,在我国,离婚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一般情况下是没有强制性离婚这一......


·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问题不管是对于法官来讲还是对于夫
      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问题不管是对于法官来讲还是对于夫妻双方来讲都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因为如果离婚之后夫妻双方在经济方面如果还有牵扯的话,很多问......


·工程质量事故刑法处罚措施是什么?
      一、工程质量事故刑法处罚措施是什么?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


·国有土地征地补偿包括什么?
      国有土地征收与补偿包括什么(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为征收造成的搬迁以及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为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业停产补偿。二、......


·故意毁坏财物案立案标准是什么?
      故意毁坏财物案立案标准是什么?故意毁坏财物案立案标准是什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土地使用权划拨程序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划拨程序是什么我国对于划拨土地的土地使用,有着严格的法律条文来进行约束。通常来说如果通过国家划拨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以后,对于土地......


·原合同解除补充协议是否解除
      原合同解除补充协议是否解除原合同终止了,双方之间就不存在合同关系,也就谈不上补充与不补充了。补充协议是必须有主合同的存在下才会存在。补充协议......


·对于那些在职的人员产生误工费可能会比较容易领取
      对于那些在职的人员产生误工费可能会比较容易领取,但是如果是对于退休后的人员呢?今天我们就一起讨论一下退休后误工费证明可以领取误工费吗?根据相......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