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劳动诉讼证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劳动诉讼证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举证责任后果
  
  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的主张加以证明,并在自己的主张最终不能得到证明时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的责任。在证据规则中,对举证不能的后果,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同时还规定了因证据的证明力无法判断导致争议事实难以认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做出裁判。在劳动争议案件的举证问题上,《解释》免除了劳动者的一些举证责任,规定:“因用人单位做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二)举证时限制度
  
  针对过去长期实行的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各个阶段均可以随时提出新的证据主张,导致诉讼程序的安定性得不到应有保障的问题,新的《证据规定》明确规定了举证时限制度。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情确定举证期限,举证期限不得少于30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算,举证期限也可由当事人协商并经法院认可。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对逾期举证的,法院将不组织质证,也就是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并且逾期举证提供的证据不能作为推翻原判的新证据。举证期内提交证据材料有困难的,须由当事人提出申请并经法院决定。
  
  (三)证据交换制度
  
  双方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互相交换证据,证据交换可以由当事人申请,也可以由法院依职权决定。证据交换的主持人是审判人员。
  
  (四)界定了非法取证的范围
  
  《证据规定》明确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对“非法”的范围进行了限定。电视暗访、私自录音、录像,不一定就是非法证据,只有侵犯了他人隐私权、侵犯了国家秘密、企业商业秘密等以非法方法取得的证据才是非法证据。
  
  (五)被告的答辩义务
  
  《证据规定》规定:“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阐明其对原告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见”,明确被告如果不答辩,不向法院提供其相关证据,将要承担对其不利的诉讼后果,从而改变了以前司法实践中,答辩被视为当事人的一种权利的做法。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用礼品行贿上级的判罚标准是什么?
      一、用礼品行贿上级的判罚标准是什么?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


·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罪是特别法吗?
      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罪是特别法吗?一、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罪是特别法吗?不属于特别法;特别法是对于特定的人群和事项,或者在特定的地区和时间内适......


·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哪些所谓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一方出于过错侵犯了对方因配偶关系而产生之权利并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在离婚......


·股东实缴注册资本不到位会有什么后果
      股东实缴注册资本不到位会有什么后果一、股东实缴注册资本不到位会有什么后果?1、对公司的责任——补足出资《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


·男女结婚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我国法律中认可的婚姻关系,要求双方必须都要符合了规定的条件,另外还要办理登记,在领取到了结婚证之后,那么才能成为合法夫妻。那其中法律中规定男......


·淘宝消费者保障服务包括哪些内容
      淘宝消费者保障服务包括哪些内容消费者保障服务项目通常有“商品如实描述”、“7天无理由退换货”、“假一赔三”、“虚拟物品闪电发货”等种类,卖家......


·公司法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措施有哪些
      公司法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措施有哪些?作为公司的股东,不管您是作为主要投资人还是掌握公司少部分股权的中小股东,您的合法权益都是会受到公司法......


·农村子女继承父母遗产应该注意什么?
      一、农村子女继承父母遗产应该注意什么?公民死亡后遗留的个人财产转移给他人所有称为继承。由于继承是被继承人个人财产的转移,因此遗产范围必须首先......


·单位行贿罪的犯罪对象是什么
      虽然说每一个具体的罪名都是有犯罪对象的,但基于实际侵犯的法益不同,自然对应的犯罪对象也是不一样的。对于单位行贿罪来讲,法律规定此时只能是一般......


·合同没写违约金对方违约该怎么办?
      合同没写违约金对方违约该怎么办?在日常买卖或是劳务方面如果双方在签订合同后,对方违约了,但是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没写到违约金,怎么办?合同没写违约......


·一、三次传唤会自动离婚吗?
      一、三次传唤会自动离婚吗?首先,在当事人起诉离婚后,法院具体什么时间传唤被告,没有具体的时间规定,这要根据案件的审理过程去决定。《中华人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