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走私假币罪的处罚具体是怎样

走私假币罪的处罚具体是怎样根据犯罪情节的不同,刑法对走私假币罪规定了三个档次的刑罚:(1)犯走私假币罪,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2)犯走私假币罪,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核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本罪的规定进行处罚。《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四款: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二、走私假币罪应注意的问题1.本罪走私的对象限于假币。所谓假币,是伪造的货币的简称,是指仿照真实货币的图案、色彩、式样等,采用各种方法非法制造的假的货币。而被伪造的货币包括可以在国内流通或者兑换的人民币、境外货币。2.本罪的走私行为方式也与走私武器、弹药罪相同。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走私假币的总面额在2000元以上或者币量在200张(枚)以上的,应当作为犯罪处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1条中也作了相同规定。4.应注意本罪与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的界限。如果将假币运输进出境,或者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买卖假币以及直接向走私 人收购假币的,应当定本罪,而不能定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按照规定可以知道,走私假币罪属于故意犯罪,过失不构成本罪。走私的主观意图,一般是为追求非法获利。但由于本罪犯罪对象是违禁品,是否追求获利均可构成本罪。通常情况下,走私伪造的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二百张(枚)以上的,应予追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户主不分征地补偿款吗?
      户主不分征地补偿款吗?为了配合快速发展的经济需要,我国各大中小城市都在进行改革,改革建设中对老旧建筑的拆迁、对农村土地的征集都显的尤为重要。......


·新交规酒驾如何处罚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记12分,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2、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记12分,由公安机......


·一、二手房办理过户要多久才能办好?
      一、二手房办理过户要多久才能办好?1、最短一周,最长45天。2、购房者付完定金之后,二手房的买方和卖方签订购房合同,还要约定去房管局进行登记过......


·怎么界定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
      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的界定:非法集资是单位或个人未经有权机构审批,向社会上不特定的公众(较为广泛的群体)吸收存款。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


·判处缓刑期间可以上班吗?
      一、判处缓刑期间可以上班吗?缓刑期间可以继续参加工作。在《刑法》对缓刑的规定中,没有限制缓刑人员继续工作。《刑法》第七十五条,被宣告缓刑的犯......


·离婚协议无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协议无抚养费怎么办离婚协议上没写抚养费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


·企业刚买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企业刚买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在我国,土地使用权是一项重要的物权,通过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主体有权对其处置。在二级市场上,企业和个人可以买......


·赡养义务指什么?赡养义务的法律责任
      赡养老人,是我们每一个人应尽的义务,也就是赡养义务。不管是儿子还是女儿都应该履行赡养义务,并不是只有儿子才履行赡养义务。那么,我们在下文就为......


·事实劳动关系的界定
      事实劳动关系的界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


·发起离婚诉讼提供什么材料
      发起离婚诉讼提供什么材料1、写民事诉状,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a.请求离婚;b.小孩的抚......


·一、母亲患有梅毒离婚小孩抚养权怎么判?
      一、母亲患有梅毒离婚小孩抚养权怎么判?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