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欠钱15万一直不还怎么办?

欠钱15万一直不还怎么办?欠钱15万一直不还可以去法院进行诉讼。可以去申请强制执行。如果以没钱为借口,法院会调查他其他的财产如不动产等,如果隐瞒或拒绝的,法院会进行拘留或者罚款,不会追究刑事责任。1、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但目前社会上债务得不到偿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无力偿还,另一种是有能力而拒不偿还。2、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二、债务人长期不还债三,债权人怎么维权?(一)注意催讨有句俗话叫“有借有还,再借不难”,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还仍然存在着不讲信用的人,他们有的到期不还,有的借整还零等等。因此,凡借出的款项已经超过双方约定期限,但借款仍未归还的,出借人就要考虑催讨,提醒借款人,催告其在合理的期限内返还借款。(二)及时起诉借贷双方权利受侵害的,被侵害者应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算起的二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超过二年的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就会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债权就失去了法律保护。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可以在诉讼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从而使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新的诉讼时效就可以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这样,出借人不仅拥有了起诉权,而且可以继续拥有胜诉权,从而有利于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欠钱不还这种事,是非常值得道德上的谴责的。但是并不仅仅是道德方面的谴责,这也是属于债权人所所拥有的一种权利,因此可以到法院进行诉讼,维护自身合法的债权关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员工怀孕期间休假工资怎么算?
      员工怀孕期间休假工资怎么算?员工怀孕期间休假工资按照工作的年限来进行一个计算,比如说如果说连续的工龄已经满了两年,但是不满4年的话,是进行一个......


·审查起诉审前过滤制度是什么?
      一、审查起诉审前过滤制度是什么?审查起诉审前过滤制度是指检察机关通过以事实、证据为“经”,以法律及法律政策为“纬”交织的“滤网”,遵循法定程......


·离婚财产应该怎么分配夫妻共同财产不包括夫妻的个人财产
      离婚财产应该怎么分配夫妻共同财产不包括夫妻的个人财产。夫妻的个人财产是指依据民法典有关规定属于夫妻个人的财产,或者由夫妻将婚后所得财产全部或......


·一、买卖不破租赁善意第三人不能采用的情况是什么?
      一、买卖不破租赁善意第三人不能采用的情况是什么?根据物权公示原则,在新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规定,签订、变更、终止租赁期为六个月以上的合同......


·离婚后拒绝探视的理由有哪些
      有关孩子的问题一直是离婚后双方有争议很容易出现矛盾的问题。有些父母,因为自己的原因会出现以各种各样的理由拒绝另一方对孩子进行探视,当我们遇到......


·应该怎么计算劳动者工资
      劳动者出来上班工作,除了可以提升自己的能力外,最主要的还是为了挣钱养家。因此,大多数的劳动者其实都比较关注自己的工资问题,但却只有一小部分人......


·法律起诉离婚什么情况下不受理
      法律起诉离婚什么情况下不受理对提起离婚诉讼人的要求,是要求提起离婚诉讼的人必须符合的要件,不具备这些基本要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1、离婚诉......


·不给劳动合同违反什么法律
      不给劳动合同违反什么法律公司不给劳动合同的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


·怎么判断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
      生活中,有的人造成了他人死亡的,最后都会以故意杀人罪定罪,然后根据实际的犯罪情节进行处罚。这不经让人产生了质疑,究竟司法工作人员是怎么判断是......


·一、如何写离婚诉讼答辩状?
      一、如何写离婚诉讼答辩状?离婚答辩状由首部、答辩理由、尾部和附项三部分组成,在书写时被告人需要注意以下四各方面:1、在离婚答辩状中,首先要针对......


·肇事逃逸后双方和解的还需要处罚吗?
      肇事逃逸后双方和解的还需要处罚吗?肇事逃逸后双方和解的,肯定是还需要处罚的。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一种性质十分恶劣、情节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为此当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