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刑事案件法院说好时间开庭又说不开是否合理

刑事案件法院说好时间开庭又说不开是否合理?刑事法院有正当理由延长开庭时间的决定是合理的。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因为公诉人的建议可以延期审理的情况是:1、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需要补充侦查或者补充提供证据的;2、被告人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者提供重要线索,需要补充侦查进行查证的;3、发现遗漏罪行或者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虽不需要补充侦查和补充提供证据,但需要补、追加或者变更起诉的;4、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或者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提出意见的;5、需要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6、公诉人出示、宣读开庭前移送人民法院的证据以外的证据,或者补充、变更起诉,需要给予被告人、辩护人必要时间进行辩护准备的;7、被告人、辩护人向法庭出示公诉人不掌握的与定罪量刑有关的证据,需要调查核实的;8、公诉人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证明,需要调查核实的。二、刑事案件的开庭审理时间是多久?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常见的审限应当在三至六个月。法院只要已经做出了开庭审理的时间,不会无缘无故的向后延期的,如果当事人认为法院延期开庭的决定是错误的,只要有证据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但事实上,刑事案件的开庭时间本来就能根据实际情况向后调整。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构成走私贵重金属罪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管制中的对贵重金属禁止出口的制度。其对象是黄金、白银或者国家禁止出口的其他贵重金属。其他贵重金属,......


·不签保密协议不让离职合法吗?
      1、没有法律规定,辞职必须签订保密协议。保守商业机密是员工的义务,无论签还是不签都应该执行。签订保密协议应该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用人单位方面把......


·一、 离婚财产判决收费标准是多少?
      一、离婚财产判决收费标准是多少?根据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


·新员工劳动关系转入的流程是什么
      公司如果有新员工入职的话,公司人事部门肯定需要配合新员工,帮助新员工及时的办理劳动关系转入的。而且新员工在入职的时候,自己也可以提前了解一下......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的条件是什么(1)原告人必须是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即法律中所说的被害人,所谓被害人是指其实体权利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


·公司商标转让流程
      网上商标转让流程:申请商标转让须使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公布的统一格式的申请书。该申请书可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索取。也可在网上下载。委托......


·以标会形式非法集资的后果是怎样的
      通常人们在自身经济条件有限时会同多种途径进行筹集资金解决办法,其中就包括以标会行使进行筹集金钱,但若是违法也会受到严厉的打击。那么,您知道以......


·司法调解 反悔,能重新上诉吗?
      司法调解中解调书在双方当事人签订后具有法律效益,不能轻易反悔。但是有时在解调后才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并没有很好的得到保障,因此就存在反悔现象。......


·抚养费包括什么?
      抚养费包括什么?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通常情况下会持续给付到小孩成年为止。值得注意的是,抚养费......


·认定为职务发明创造的情形有哪些?
      认定为职务发明创造的情形有哪些?(一)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即属于职务发明创造:1、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在本职工作中做......


·对劳动仲裁决定不执行有哪些情形
      对劳动仲裁决定不执行有哪些情形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