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出售商业机密罪怎么判刑

出售商业机密罪怎么判刑?侵犯公司商业秘密罪的判刑标准最严重是3年以上到7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 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 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 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二、商业秘密的范围有哪些?商业秘密可以分为两大类:即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①技术信息主要包括:技术设计、技术样品、质量控制、应用试验、工艺流程、工业配方、化学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计算机程序等。作为技术信息的商业秘密,也被称作技术秘密、专有技术、非专利技术等,在国际贸易中往往被称为Know-How.②经营信息主要包括:发展规划、竞争方案、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产销策略、财务状况、投融资计划、标书标底、谈判方案等。三、商业秘密的特征有哪些?(一)秘密性。《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规定:“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 即不为所有者或所有者允许知悉范围以外的其他人所知悉,不为同行业或者该信息应用领域的人所普遍知悉。(二)实用性。商业秘密与其他理论成果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商业秘密具有现实或潜在的实用价值。商业秘密必须是一种现在或者将来能够应用于生产经营或者对生产经营有用的具体的技术方案和经营策略。不能直接或间接使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信息,不具有实用性,不属于商业秘密。(三)保密性。即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手段。只有当权利人采取了能够明示其保密意图的措施,才能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商业秘密。(四)价值性。要想准确的知道侵犯公司商业秘密的判刑标准,得提供侵犯商业秘密案的其他详细材料,比如犯罪嫌疑人的非法获利给公司造成的影响,这些都会影响到最终的判刑标准的,而且侵权人要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员工在生病期间公司可以辞退员工吗?
      员工在生病期间公司可以辞退员工吗?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只有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即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和四十二条规......


·法定婚姻和事实婚姻同时存在算重婚吗?
      法定婚姻和事实婚姻同时存在算重婚吗?法定婚姻和事实婚姻同时存在的话是属于重婚的。因为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即一个人在同一时间......


·企业法律顾问的职责有哪些 企业法律顾问职责有哪些?
      企业法律顾问的职责有哪些企业法律顾问职责有哪些?一、非诉讼法律事务1.为顾问单位进行有关的企业资信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2.为顾问单位的法......


·醉酒驾驶没事故可以取保候审吗
      醉酒驾驶没事故可以取保候审吗醉酒驾驶可以取保候审。条件:(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


·申请工伤鉴定时间规定是什么?
      申请工伤鉴定时间规定是什么?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应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工伤鉴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再婚又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夫妻双方财产实力的差距和孩子的归属也在财产分配的的考虑范围之内,这是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再婚又离婚财产怎么分配应当遵循夫妻双方自愿分配原则,......


·比较合编作品和汇编的区别是什么?
      比较合编作品和汇编的区别是什么?比较合编作品和汇编的区别是看一下是否作者都参与到创作过程当中,前者的话他是作者参与那这种创造性的活动,但是汇编......


·招摇撞骗罪的客体是什么?
      招摇撞骗罪的客体是什么?一、招摇撞骗罪的客体是什么?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对社会的正常管理活动。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冒......


·检察院酌定不起诉要几天才会做出决定?
      检察院酌定不起诉要几天才会做出决定?检察院酌定不起诉要30天左右才会做出决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


·非法收养孩子判几年?
      非法收养孩子并不一定被判刑的,因为我国目前还没有非法收养罪。?事实上,关于非法收养,包括符合收养条件而未办理收养登记或者无子女未到法定年龄收养......


·破产清算有哪些途径?
      破产清算有哪些途径?一、破产清算有哪些途径?一是利用资产评估价值确定可变现价值。二是随着《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颁布实施......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