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诈骗多少钱达到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

诈骗多少钱达到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诈骗超过三千元达到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诈骗因犯罪地不同,刑事立案标准也不同,在三千至一万元之间。各省市对诈骗罪立案量刑标准不同,请再查询犯罪地标准参考。法律依据: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2、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 依照规定。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财产处分包括处分行为与处分意思,作出这样的要求是为了区分诈骗罪与盗窃罪。处分财产表现为直接交付财产,或者承诺行为人取得财产,或者承诺转移财产性利益。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他人放弃财物,行为人拾取该财物的,也应以诈骗罪论处。但是,向自动售货机中投入类似硬币的金属片,从而取得售货机内的商品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只能成立盗窃罪。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根据2010年11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监察委员会第49次会议通过最新司法解释,诈骗罪的数额较大,以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为起点。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二、共同犯罪的诈骗罪量刑标准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诈骗罪量刑标准(未遂):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一)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二)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三)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实施前款规定行为,数量达到前款第(一)、(二)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诈骗罪既遂处罚。诈骗他人钱财的行为是违法的,但是并非是所有的诈骗行为都会被认定为是构成了诈骗罪,故此只有在确定犯罪主体已经满足了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之后,才可以诈骗罪为由,向当地的派出所报案。诈骗案件在侦破之后,大部分情形下,是不能追回诈骗金额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对辞退重大疾病员工怎么规定的?
      对辞退重大疾病员工怎么规定的?一、对辞退重大疾病员工怎么规定的?劳动者换重病病假期间,如果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原配打小三犯法吗?
      原配打小三犯法吗原配打小三达到故意伤害罪的标准是要负法律责任。刑法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立案......


·刑法司法解释全文最新诉讼时效的规定是什么?
      刑法司法解释全文最新诉讼时效的规定是什么?司法机关对犯罪分子的追捕、诉讼是有着时效限制的,根据犯罪情节的性质和后果的严重程度,对不同的犯罪行......


·债权人如何起诉讨债
      债权人如何起诉讨债一、债权人如何起诉讨债1、债权人即原告可以秘密地采取“突然袭击”的方法,先向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查扣被......


·一、房屋中介要签劳动合同吗?
      一、房屋中介要签劳动合同吗?房屋中介不要签劳动合同,因为当事人跟房屋中介公司他所建议的并不是一种劳动关系,而是一种中介方面的一些事项,所以在签......


·能导致遗嘱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能导致遗嘱无效的情形有哪些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


·债权和债务的关系是怎么产生的?
      债权和债务的关系是怎么产生的?一、债权和债务的含义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单......


·民法典夫妻财产分割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夫妻财产分割规定有哪些?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


·总公司签订合同由分公司执行合同可以吗?
      总公司签订合同由分公司执行合同可以吗?可以由分公司执行,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分公司是法人的派出机构,不能独立地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打个比方,......


·职业年金释义是什么
      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中国的职业年金是一种补充养老保障制度,既......


·高速公路上醉驾定性
      高速公路上醉驾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