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故意伤害重伤赔偿金额多少钱?

故意伤害重伤赔偿金额多少钱?
  
  一、故意伤害重伤赔偿金额多少钱?
  
  至于赔偿多少钱,要看受害人的实际支出和因此而减少的收入是多少,这是赔偿的基本标准。
  
  1、医疗费
  
  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医疗费=诊疗费 医药费 住院费
  
  2、误工费
  
  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工资(元/天)×误工时间(天)
  
  3、护理费
  
  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护理费赔偿额=护理标准(元/天)×护理期限(天)
  
  4、交通费
  
  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交通费赔偿金额=就医、转院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
  
  5、住宿费
  
  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住宿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6、住院伙食补助费
  
  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7、营养费
  
  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营养费=实际发生的必要营养费用
  
  8、残疾赔偿金
  
  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伤残等级系数×赔偿年限(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就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9、残疾辅助器具费
  
  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10、丧葬费
  
  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丧葬费赔偿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11、被扶养人生活费
  
  二、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是怎么样的?
  
  
  (1)被扶养人没有其他扶养人的,扶养费用由赔偿义务人承担,在计算时应确定赔偿标准和赔偿年限。未成年人计算至18周岁,其他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则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即: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额=受害人依法应承担的扶养费用。
  
  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综合上面所说的,故意伤害就是明知是犯法的事情还去伤害他人,对于此行为只要造成轻伤的一般也会承担刑事责任和赔偿的责任,但对于会赔偿多少在法律上是没有具体的规定,需要结合受害者实际受伤的情况来进行合理计算,从而保障受害方的合法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解除劳动合同举证责任规定是什么?
      解除劳动合同举证责任规定是什么?解除劳动合同举证责任在于用人单位。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和精神,解除劳动合同事实的举证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最高人民法......


·劳动关系续存如果界定不了怎么办?
      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以后,就需要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进行认定。对于认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标准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实践中,经常结合的期......


·保险合同的解除有哪些形式
      保险合同的解除,一般分为法定解除和意定解除两种形式。一、法定解除这是指当法律规定的事项出现时,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依法对保险合同行使解除权。......


·个人受贿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个人受贿罪的量刑标准:(刑法第385条)(一)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为“......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条件是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条件是什么?一、股份有限公司1、股份公司(Stockcorporation)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被逮捕后羁押期限怎么算?
      一、逮捕后羁押期限怎么算?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根据刑诉法第124条的规定,应自逮捕后的次日起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


·离婚后未还完贷款的房子可以过户吗?
      离婚后未还完贷款的房子可以过户吗?事实上是可以的,但是需要办理的手续是十分复杂的。由于用于买卖的房屋还处于抵押的状态,双方的交易一段时间内......


·辞退正式员工怎么赔偿?
      辞退正式员工怎么赔偿?1、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


·浙江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实施办法规定是什么?
      浙江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实施办法规定是什么?我国开发利用水利工程主要目的为灌溉田地、防止洪灾、各方面的供水排水和发电。任何建筑建设工程都需要......


·企业合并的方式有哪些?
      企业合并的方式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章的相关规定,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


·为什么要履行合同解除权
      为什么要履行合同解除权一、为什么要履行合同解除权合同解除权就是合同当事人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享有的解除合同的权利,它的行使直接导致合同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