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安全生产事故由哪个部门认定?

安全生产事故由哪个部门认定?
  
  一、安全生产事故由哪个部门认定?
  
  安全责任事故由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等认定。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七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
  
  (二)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三)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四)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
  
  二、安全生产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丧葬补助金
  
  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标准
  
  (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范围
  
  (1)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
  
  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的情形
  
  (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就业或参军的
  
  (3)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5)死亡的。
  
  确定是否符合被供养资格时间
  
  职工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按职工因工死亡时的条件核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标准: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2)要求:第一、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第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的丧葬补助金、第(二)项规定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
  
  各地人民政府都有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家督各类产品的生产问题。对于在生产事故之中死亡的职员,可以按照当地的工伤待遇标准获得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若是该管理部门没有尽到自己的职责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受害者可以申请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公司债权转让需要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公司债权转让需要具备的条件是什么一、公司债权转让需要具备的条件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或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


·车辆满5年划痕险还能继续购买吗?
      车辆满5年划痕险还能继续购买吗随着我国的车辆越来越多,我国的车辆保险公司对相关的车辆保险范围也越来越广。划痕险作为汽车的附加险种,一般只能在......


·司法鉴定能否口头申请
      司法鉴定能否口头申请司法鉴定能否口头申请?司法鉴定申请的条件一、提请司法鉴定的主体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在不同的诉讼活动中,由于举证责任分配不同......


·河南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2023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河南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


·醉驾应该怎么处罚刑事处罚:(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醉驾应该怎么处罚刑事处罚:(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


·约定管辖的效力是怎样的
      约定管辖的效力是怎样的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叫做管辖权,对于审理纠纷的管辖法院是可以在合同中以条款的方式约定的,你对约定管辖了解多少呢?那么约......


·没入职的违约金是否需要赔偿公司?
      没入职的违约金是否需要赔偿公司?不用赔偿的。第一,劳动法规定了,劳动合同不能要求违约金类的条款,所以就算有了条款也是无效的;第二,你没有......


·不服劳动仲裁委判定终局裁决的标准可以提起诉讼吗?
      不服劳动仲裁委判定终局裁决的标准可以提起诉讼吗?一、不服劳动仲裁委判定终局裁决的标准可以提起诉讼吗?对以上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


·文员入职的必备条件有哪些?
      一个公司在招聘员工的时候都附加了一些条件,比如学历,阅历。是否有社会实践过,身高,视力等等。并且需要通过公司面试,获得面试工作人员的认可才能......


·土地使用证过期怎么办理?
      土地使用证过期怎么办理?地使用证过期的办理方式是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


·在我国营运车辆发生事故误工费咋办?
      在我国营运车辆发生事故误工费咋办?通事故中营运车的司机,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误工费。营运车辆每天都要负担一定的营运费用,若发生交通事故,营运车......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