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孩子监护权变更诉状应该怎么写

原告:×××,女,19××年×月×日生,汉族,××市人,住××市××区××路××号××小区×单元×号。被告:×××,男,19××年×月×日生,汉族,××市,××公司职工,住××市××区××路××号××小区×单元×号。诉讼请求:1. 判令原被告婚生女儿×××由原告抚养、监护;2.被告每月支付小孩抚养费2000元。事实与理由:20××年6月×日,原、被告因感情不和,经××××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女儿×××由被告抚养、监护。由于小孩系女孩,且被告一直未再婚。随着小孩慢慢地长大,×××亦感觉到不便与被告共同生活。而被告一直忙于自己事业的发展,无暇顾及小孩的生活与学习不说,甚至有酗酒恶习,每每回到家便对女儿进行打骂,对小孩的健康成长非常不利。为使小孩有一个健康、稳定的生活环境,特请求变更小孩由原告监护权,被告每月支付小孩2000元生活费。变更监护人后,原告能够保证被告的正常探望。此致××××人民法院具状人:×××一般来说,离婚后可能一方会丧失对孩子的抚养权,但是孩子的监护权父母双方都有。因为上面提到的一些原因,如果通过法院起诉变更孩子监护人的,必然是发生了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情形,比如说虐待、遗弃、犯罪等,这个时候就需要变更监护人起诉书,这是法院受理案件的前提条件。变更监护人起诉书的重点在于“诉讼请求”和“事实与理由”部分,在“事实与理由”部分,主要写孩子在对方抚养、监护下多么不好,自己抚养、监护会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等,总之,变更监护人起诉书不能照抄范文,但可以参考,当然找律师代写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人民法院在调查时,应根据诉讼书的说明,对案件进行调查。要求变更的当事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书写,一旦存在伪造、篡改或者扭曲案件事实的,人民法院还应根据产生的后果,对违法人员进行处罚,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我国动产担保登记需要登记吗?
      我国动产担保登记需要登记吗?一、我国动产担保登记需要登记吗?动产抵押需要登记,动产抵押登记的设立、变更和注销,可以由抵押合同一方作为代表......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构成要素是什么?
      故意损坏财产罪是指损坏人可以破坏或损坏公共财物或私有财务,并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只要是达到十六周岁以上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监理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包括哪些?
      监理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包括哪些?在日常生活中,工程事故并不少见,而这些事故的始作俑者一般都是工程质量的问题。由此,对于工程质量的监理过程必须......


·附期限合同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附期限合同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一、什么是附期限合同附期限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一定的期限,作为决定合同效力的附款。其中期限,是指:......


·法律规定
      法律规定,劳动者有辞职的权利,但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来辞职。实践中,有的劳动者在向单位辞职时不被批准。那如果劳动者在辞职时单位不批怎么办呢?本......


·别人欠钱忘了不还怎么办?
      别人欠钱忘了不还怎么办?一、别人欠钱忘了不还怎么办?1、首先可以向欠钱人催要欠款,并且录音或录像,以此取得相应的证据,2、也可以找自己都......


·违法占用什么林地构成刑事责任吗
      违法占用什么林地构成刑事责任吗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规定的“占用林地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五......


·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二级重伤怎么判刑
      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二级重伤怎么判刑?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二级重伤的判刑标准一般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


·婚姻法规定没结婚证多久事实婚姻
      民法典规定没结婚证多久事实婚姻?没领结婚证不管在一起多久都不算事实婚姻,《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


·学生会拍摄的照片是职务作品吗?
      学生会拍摄的照片是职务作品吗?学生会拍摄的作品是否属于就要看实际的情况,是否属于利用学校的资源而所存在的。职务作品是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


·夫妻分居要哪些证据
      夫妻要是想要通过分居的方式离婚的话,则要符合法律中规定的分居离婚条件,此时就需要收集一些夫妻分居的证据。那到底实践中,夫妻分居要哪些证据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