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犯罪预备未遂中止存在于同一时间段内吗

犯罪预备未遂中止存在于同一时间段内吗?犯罪预备未遂中止存在的时间段是不相同的。犯罪预备中介于犯罪决意与着手实行犯罪之间的一个阶段,犯罪中止存在于犯罪过程中,犯罪未遂有可能是发生在犯罪实施的阶段,也可能发生在犯罪预备的阶段。二、犯罪预备未遂中止的区别有哪些?1、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即在实施犯罪预备或者在着手实施犯罪以后,达到即遂以前放弃犯罪,均能构成犯罪中止。2、未能完成犯罪的原因不同。在犯罪未遂中,犯罪未能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的实际结果违背行为人的本意,即欲为而不能为。在犯罪中止中,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而主动放弃当时可以继续实施和完成的犯罪,即能为而不为。这是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根本区别。3、刑事责任不同。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对中止犯的处罚轻于未遂犯,其目的是鼓励犯罪分子不要把犯罪行为进行下去,从而有效地保护人民的利益免遭犯罪的侵害。4、行为结果不同。三、犯罪未遂判缓刑的条件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第七十四条明确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中止是犯罪行为的三种不同状态,除此之外还有犯罪既遂状态,犯罪既遂的话就造成了最大程度的危害,结果可能已经是无法挽回的。这几种不同的犯罪状态中,法律上最鼓励的就是犯罪中止,因为主动放弃犯罪对自己和受害者都是有利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租房的出租人有哪些义务 租房期限是多久
      租房的出租人有哪些义务租房期限是多久在租房关系建立之后,不管是出租人还是承租人,在享受一定权利的同时,也是需要履行相应义务的。当然此时双方的......


·债权人的义务是什么?
      债权人的义务是什么,与债务人有什么区别?一、债权人的义务是什么?债权人及时收取货款,质量担保,通告、协助、保密等随附义务,这个要根据合同性......


·不属于行政处罚的是哪些?
      不属于行政处罚的是哪些?在现实生活中,虽然大多数人为了使得自己的权益的得到保护,会遵守行政、民事以及刑事法律的规范,但是在我们的身边依旧不......


·根据法律规定房子产权到期会怎样?
      根据法律规定房子产权到期会怎样?根据法律规定房子产权到期会自动续期,据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如果是到期后,住宅用地是可以自动续......


·解除收养关系的规定有哪些
      国家开始实行开放二胎,很多夫妻想要多一个孩子,自己却有到了高龄产妇的年龄,又没有什么钱,只能花比试管儿低成本的方式,那就是收养孩子。因为某种......


·生物司法鉴定的流程是什么?
      其实司法鉴定为打击犯罪,帮助公安人员揭露犯罪罪行也做出了很大的贡献的,并且随着现在我国对于司法鉴定机构的管理越来越规范,司法鉴定工作在人们心......


·泉州司法鉴定机构的职责是什么?
      司法鉴定具有其技术性和专业性,因此对鉴定机构的要求比较高。所以司法鉴定机构有其相应的工作职责,国家对双方鉴定机构也有严格规定。而如今司法鉴定......


·网络合同违约责任的几种承担方式
      网络合同违约责任的几种承担方式一、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一)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条件是什么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条件是什么一、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条件是什么?1、有犯罪事实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这......


·贩毒是什么类型的犯罪
      我国对于毒品犯罪一直严厉打击,并且,在我国无论吸毒、藏毒还是贩毒都要受到相关法律的严厉惩罚。在这三种犯罪之中,贩毒人员会受到国家最大力度的惩......


·私募基金能否债权投资?
      私募基金能否债权投资?一、私募基金能否债权投资?实践中,也有不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选择以“债转股”的方式对目标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其安排主要为: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