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财产保全的房子能卖吗?

财产保全的房子能卖吗?房子被保全的,是不能进行买卖的,必须解除保全,才能买卖。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二、申请财产保全的方式是怎样的?申请诉讼保全的当事人一般采用书面方式提交申请书。但特殊情况如书写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可以口头方式提出,由人民法院记录附卷,并由申请人签名、盖章。财产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提取、扣留等,当事人要求法院采取哪一种措施必须在申请书中说明,须肯定、具体,不能含糊其词。否则法院可以不予受理。诉前保全的申请时间是在起诉以前,诉讼程序尚未开始;诉讼保全的申请时间是在诉讼程序开始后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执行前,执行开始后不能申请诉讼保全。执行前保全时间是在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因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等紧急状况,不申请保全可能导致生效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债权人在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5日内不申请执行的,法院应当解除保全。综上所述,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如果标的是房产的话,一旦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房产就会被暂时抵押查封,这样房子不可以上市交易,买卖是不行的。作为准备购买二手房的人来说,在买房的时候要注意看房子是否被抵押查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故意毁坏财物罪究极者应当怎么判罚?
      故意毁坏财物罪究极者应当怎么判罚?由于我国刑法对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数额未作出明确界定,因此各地在实施中的标准也不太相同,福建省在对故意毁坏......


·最新房屋继承遗嘱范本是怎样的?
      年最新房屋继承遗嘱范本是怎样的?遗嘱立遗嘱人:姓名_______,性别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民族:_______,现住_______,身份证号:_......


·离婚诉讼的举证要点有哪些
      进行离婚诉讼,肯定是夫妻之间就离婚产生了争议,而此时不得不通过法院来解决。而这个时候,想要最大限度的为自己争取利益,就需要进行举证。那么实践......


·一、离婚后过错方能分到财产吗?
      一、离婚后过错方能分到财产吗?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婚后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话,原则上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论谁赚多赚少,夫妻婚后所得收入......


·社保能转到其他城市吗
      社会保险可以从一个城市转到另一个城市,转移流程如下: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


·虚假出资属于营利活动吗
      虚假出资属于营利活动吗?公司是在各个股东出资的前提下形成的,而在日后,公司运营也是靠资本的不断累积才能正常运作。那虚假出资属于营利行为吗?答......


·一、没有离婚可以问另一方要抚养费吗?
      一、没有离婚可以问另一方要抚养费吗?没有离婚可以问另一方要抚养费,没有离婚可以起诉另一方要抚养费吗?这种情况一般是比较少见的,如果父母方没有......


·哪些属于夫妻一方财产《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
      哪些属于夫妻一方财产《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


·保证金为合同生效条件吗 一、保证金为合同生效条件吗?
      保证金为合同生效条件吗一、保证金为合同生效条件吗?保证金不是合同生效条件,《民法典》规定,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如下:(1......


·在2001年
      在2001年,超生罚款和计划生育以外生育费,统称为社会抚养费。这是人们违反规定,一种强制性的费用。但其实,社会抚养费也是可以减免的。只要是符合国......


·面对欠钱不还的人该怎么办
      起诉吧。第一,需要通过诉讼程序明确和债务人的的债权债务关系,拿到法院生效法律文书。但应重点关注诉讼时效问题,防止因已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