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交通事故护理费多少钱一天?

一、交通事故护理费多少钱一天?交通事故护理费按照同级别的护理劳务报酬进行计算。护理费赔偿金额=同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护理期限。《最高院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当事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二、护理费赔偿项目有哪些?(一)依据护理期间的不同,可以把护理费分为三类:1、是受害人在治疗期间,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护理费;2、是受害人在伤情治愈后的康复期间,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护理费;3、是受害人因残疾而永久性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需要他人的长期持续帮助而支出的护理费。注:在受害人住院治疗期间,医院统一安排的护士护理的费用,因为已纳入医疗费的范围,因而不应列入护理费。(二)按照护理人员的不同,也可将护理费分为三类:1、是聘请专门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的护理费用;2、是受害人的亲属或配偶进行护理的护理费;3、是受害人雇佣其他人员进行护理的护理费。注:受害人的亲属和配偶进行看护时,虽然表面上没有支出费用,但是,这种看护活动仍然具有金钱价值,此种出于亲情的行为不能施惠于加害人,所以加害人也应当支付费用。三、护理费赔偿期限规定是什么?护理天数应计算至受害者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被致残而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方面确定护理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法院确定 的护理期限是法官在其自由裁量权范围内确定的,因此在护理期限尚未届满前,被护理的受害人死亡,已支付的护理费中尚未经过的护理期限的护理费不应退还。而对于法院判以最长20年的护理期限后,受害人仍需继续护理的,可提起新的诉讼向加害人主张权利。在当代社会护理费用是对于受害者进行护理的时候,所产生的一些费用。当然护理费用在进行确定的时候,是需要根据护工的收入状况进行确定的,有固定收入的就按照固定收入确定最终护理费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治安拘留移送看守所可以提前释放吗?
      治安拘留移送看守所可以提前释放吗?治安拘留移送看守所是不可以提前释放的,除非身体患病需要住院治疗,否则没有办法可以提前出来。但按法律规定,治......


·根据民法总则十八周岁的成年人规定内容有哪些
      根据民法总则十八周岁的成年人规定内容有哪些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十八周岁的成年人规定内容有哪......


·续租房合同签了能毁约吗
      续租房合同签了能毁约吗可以毁约的,不过要承担毁约责任。租房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有了租房约定,需要严格实行约定。对于租金的支付也是需要执行合......


·离婚案中双胞胎如何判抚养权?
      离婚案中双胞胎如何判抚养权?离婚案中双胞胎按照有利于孩子日后健康生活的基本原则来进行一个具体的判决,当然如果说是有多个子女的话,通常情况下一方......


·司法鉴定伪造签名文书法律责任
      司法鉴定文书虽然不属于法律文书,但是司法鉴定文书是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材料出具的专业判断意见文书,并且鉴定结论是诉讼活动......


·别墅有土地使用证可以买卖吗?
      别墅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是指对于该块土地的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到期的话,应该到土地管理部门续期,不能续期的,使用权作废,土地管理部门可以......


·公司法董事会股东会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我国经济和社会的长期稳定性的发展是由多种因素共同组成的,特别是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这一块,存在的这些公司直接影响着我国的劳动关系和就业率,所以公......


·抵押登记房屋他项权利登记的概念是什么?
      抵押登记房屋他项权利登记的概念是什么?现在的房屋抵押登记实际上就是要办理房屋的他项权的,因为房屋的抵押关系通过他项权证可以直接显现出来。目前......


·银行建筑工程施工规范中对建筑施工安全检查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银行建筑工程施工规范中对建筑施工安全检查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一、银行建筑工程施工规范随着科研、设计、施工、管理实践中客观情况的变化,国家工程......


·国家赔偿法之前的冤假错案是否可以请求赔偿
      一、国家赔偿法之前的冤假错案是否可以请求赔偿?《国家赔偿法》本身没有溯及力的条文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于1995年1月29日作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


·证券公司债券不包括哪些
      证券公司债券包括哪些证券公司的债券分类较为复杂,所以一般情况下不包括按债券期限,公司债券可分为短期公司债券、中期公司债券和长期公司债券。......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