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怎样申请监护人才算是合法的?

怎样申请监护人才算是合法的?
  
  一、怎样申请监护人才算是合法的?
  
  ⑴必须经过有关组织予以指定。对于未成年人,要先由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于精神病人,要先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才能受理。未经指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法院确定监护人要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二十七条来进行确定指定监护人的顺序。
  
  (3)如果是被指定人不服的,还应当在接到有关组织关于指定监护的通知(书面或口头通知)的次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起诉的,按变更监护关系处理。
  
  二、监护人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九条 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第三十条 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综合上面所说的,监护人就是专门来保护被监护人的,但如果要申请监护人的话,就必须要符合条件而且所指定监护人的范围也必须要在法律所规定的条款之中,对于指定监护人一般要向法院进行申请,只要确定成功那么就需要履行自己义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一、交通事故一死一伤交强险怎么赔偿?
      一、交通事故一死一伤交强险怎么赔偿?交强险赔偿项目及限额如下: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员工主动离职怎么领失业金
      一、主动离职怎么领失业金1.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15日内出面派员到各失业保险交纳地的社保局办理失业报备;2.社保局规定个人缴纳失业保险金超过一年......


·刑九修正案集资诈骗方面的修改是什么?
      非法集资犯罪是常见的金融犯罪,对社会和家庭的危害很大,一般来说,在非法集资犯罪中,都有集资诈骗的影子。我国刑法中是有集资诈骗这个罪名的。随着......


·单方解除委托协议书的后果及不利因素
      单方解除委托协议书的后果及不利因素随着经济的发展,出现委托关系的情况越来越多。因此就会出现单方解除委托协议书的情况,在这里就由网的我们为您介......


·市场上低价广告车能买吗?
      市场上低价广告车能买吗?目前在汽车销售市场,发现有渠道销售10万元以下汽车,声称只需要客户自己支付3万元不等的首付之后便可以将车开走。后期只需要......


·宣告婚姻无效案件是否给被告答辩期?
      宣告婚姻无效案件是否给被告答辩期?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是有被告的答辩期的。关于婚姻无效的法定事由。(1)重婚的。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向派出所报案吗?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向派出所报案吗?拒不执行判定裁定不需要直接向派出所报案,根据法律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案件依法移......


·刑事拘留和逮捕有什么区别吗?
      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找到犯罪嫌疑人后为了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巩固嫌疑人犯罪的证据而且防止嫌疑人逃跑,毁灭证据,与同伙串供等影响侦查的事情发生......


·食品安全标准备案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食品安全标准备案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一、对备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内容审查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条文解释》,企业标准要求“备案”的......


·马路上车来车往,川流不息,难免会有意外发生。发生交通事故后,
      马路上车来车往,川流不息,难免会有意外发生。发生交通事故后,小的剐蹭当事人往往自己就能协商解决,严重一点不好判断彼此之间的责任时,会报警由交......


·实物抵押借条应该怎么写
      实物抵押借条应该怎么写?抵押借款合同范本甲方:身份证号码:住所:电话号码:乙方:身份证号码:住所:电话号码:为明确甲方和乙方的义务关系,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