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个人债务的法律规定的情形有几种
2.nj64.com 德本律师
夫妻个人债务的法律规定的情形有几种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婚前或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根据本文上述相关的法律规定,应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应该有以下几种情形:(1)夫妻一方婚前所负的债务。如上所述,这种债务一般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无义务为其偿还,但债权人能够证明其将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2)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偿还的债务,但双方以逃避义务为目的的不予准许。法律尊重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并不禁止夫妻双方对其所负的债务进行相关的约定,但这种约定仅在他们之间产生效力,对外(即债权人)不产生效力。现实中不少人欲通过离婚分割财产以达到逃避清偿债务的违法目的,对此,无论是婚姻登记机关还是人民法院,都应当严加防范,认真审查,凡有损于第三人合法权益的协议应认定为无效。(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关系亲朋所负的债务。现实中可能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即资助方称其所负的债务经过了对方的同意,但对方否认。这种情况下如果否认一方没有相关的证据证明,法院很可能会判其为共同债务,这是基于夫妻之间特殊的人身关系及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而考虑的,因为一般来说,外人很难知晓他们之间是否对举债达成了一致意见,将其认定为共同债务更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4)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5)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6)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在债务关系成立时知道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即债权人明知夫妻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其个人债务。(7)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二、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如何执行夫妻共同财产?问题已经明确是一方的个人债务,现在问如何执行夫妻共同财产,涉及的仅仅是执行问题,其实就是执行共同财产中属于债务人的份额,首先说明是可以执行的,只要确认是共同财产,只是程序有些复杂,可能需要较多时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意思就是可以先查封夫妻共同财产,至于具体执行,可能遇到难题。假如真的查封了,另一方肯定会提出执行异议,法院会先暂停其他处分行为,审查异议是否成立,如果成立,执行会中止;如果异议不成立,会裁定驳回,继续执行。当然即使驳回异议,另一方可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只要其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可能判决不得执行。当然,不管是驳回异议还是驳回执行异议之诉的诉讼请求,都是需要足够证据支持的。在另一方采取这些措施后,法院依程序都是需要审查证据,只要查封的属于共同财产,那么一般都是会驳回异议或者驳回异议之诉的诉讼请求。在具体执行财产时,相对方可以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享有的份额情况,执行部门会保留其份额,如果没有证据证明,一般会执行一半份额。生活中,夫妻因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就称之为夫妻共同债务,此时是要由夫妻共同承担清偿责任的。但是,并不是所有夫妻一方对外所负债务均为夫妻共同债务,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对“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作出进一步的规范解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
More>>
·一、交通事故给了预付款可以取车吗?
一、交通事故给了预付款可以取车吗?交通事故给了预付款也不一定可以取车,取车的时间要等交管部门的通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因......
·事实婚姻成立要件包括什么
事实婚姻成立要件包括什么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事实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
·有效遗嘱具备哪些条件有效的遗嘱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有效遗嘱具备哪些条件有效的遗嘱必须具备如下条件:(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
·没离婚和别人生孩子怎么上户?
没离婚和别人生孩子怎么上户女方未离婚和别人生孩子同样是可以上户口的。女方没有离婚就和别人生孩子构成重婚罪,和别人生的孩子属于非婚子女可以上户......
·刑诉法141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公安机关在侦查刑事案件过程中,对于和案情有关的财物、文件,可以按照手续进行查封,冻结。在办理查封手续的时候,应该多人在场,并形成清单保存。我......
·“净身出户”的婚内协议是否有效?
夫妻忠诚协议是指在婚姻关系开始或存续期间,夫妻以对配偶恪守忠实为基础,协商签订的财产关系及人身关系协议。常见的忠诚协议一般表现为一方违背忠实......
·合同诈骗罪成立后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合同诈骗罪成立后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合同诈骗罪成立后合同是无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
·商标专用权授予的法定条件?
我们大家都知道商标,而且商标只属于某些拥有这个商标的人,有些时候会说某某品牌侵犯某品牌的商标权,但是由于法律的不太普及,有些群众就不太理解,......
·倒车刮了一下算逃逸吗
不算逃逸。交通肇事逃逸是明知发生交通事故发生后,无故离开现场都算逃逸行为交通事故,有证据证明当事人不知道或不能发现事故发生时,不能判定为逃逸......
·业主一房多卖涉嫌诈骗罪吗
一房多卖涉嫌诈骗罪吗一房二卖他是否构成诈骗,这个问题要分开来那个看。因为对诈骗这个定义,它存在一个刑法上的定义和民法上面定义的区别。在刑法上......
·高空坠物怎样确定责任?
高空坠物是一种突发的危险情况,可能是无意间的,也有可能是故意为之的。如果是一种突发情况,在小区这样高密度的楼群中,就很难确认高空坠物的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