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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立案标准八种情况下会减半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盗窃罪立案标准八种情况下会减半的规定是怎样的?
  
  盗窃罪立案标准八种情况下刑罚会减半的规定如下:
  
  《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50%确定:
  
  1、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2、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3、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4、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5、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6、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7、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8、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盗窃罪量刑标准:
  
  (一)盗窃罪量刑标准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盗窃罪量刑幅度
  
  《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1.构成盗窃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两年内三次盗窃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或者扒窃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公安机关在处理多余多次盗窃,或者是组织盗窃等违法行为时,并不会简单的判断其盗窃金额是否满足了法定盗窃的立案标准,一般此时会先确定盗窃的具体金额,然后将立案标准折半后,在判断是否能立案处理此类社会危害性加到的盗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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