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监护权的法律规定年限是怎样的?

监护权的法律规定年限是怎样的?1、监护权的法律规定年限是必须是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被监护人须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 监护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3、 监护人的职责是由法律规定的,而不能由当事人约定。因此,法定监护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从一般的情况来说就是年满18周岁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二、法定监护人的责任是什么?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及"罪责自负原则",刑法没有规定监护人要为其被监护对象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故监护人不可能因为被监护对象的犯罪行为而承担刑事责任。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法有对于教唆犯的刑事责任的规定,如果符合教唆犯的犯罪构成,则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三、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范围及选择规定是什么?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1、祖父母、外祖父母;2、兄、姐;3、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监护人在法律当中所作出的规定是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否则的话他们是不能够承担监护职责的。对于刚刚出生的孩子来说,父母是他们的法定监护人,这是法律当中予以明确规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商品房与样板房不一样如何处理
      商品房与样板房不一样如何处理购房者在购买期房时首先见到的有可能是样板房而不是真实存在的房屋,但是真正到收房时与样板房却不见得一样,那如果商品......


·在我国房管局他项权证要多久
      我们会因为各种原因到国家相关部门办理一些证件的时候,这些证件所需要的手续和整个办理的流程可能都会特别的繁琐,而且也不是当下就能够办理得好的。......


·嫖娼情节较轻怎么处理?
      嫖娼情节较轻怎么处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


·公司辞退员工还得开证明吗 一、公司辞退员工还得开证明吗?
      公司辞退员工还得开证明吗一、公司辞退员工还得开证明吗?1、可以要求公司开具离职证明,同时单位需要保存解除劳动关系时出具的终止关系的证明。......


·事故责任认定书不签字可以取车吗
      ?事故责任认定书不签字可以取车吗不签名是违法的。应当在车辆进行相关技术鉴定后,交警队伍不会在车辆检验报告发出后三日内发出复检申请,另一方不向法......


·保定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保定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经济建设的发展对土地使用要求变大,而很多地方在征收土地的同时都会对原有土地使用者进行一定的补偿,但是大部分人都不知道......


·行为人怎样才算商标侵权 一、行为人怎样才算商标侵权?
      行为人怎样才算商标侵权一、行为人怎样才算商标侵权?从我国商标法规定来看,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通常包括以下要件:1、造成损害后果或即将发生损......


·如何区分立与未立遗嘱的继承方法?
      如何区分立与未立遗嘱的继承方法?一、如何区分立与未立遗嘱的继承方法?区分立与未立遗嘱的继承情况,可以按照遗嘱或者法定继承来处理。《民法典......


·交的养老保险能退出来吗
      交的养老保险能退出来吗看情况,你应该是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比较高,最低按当地平均工资60%缴费,最高按当地平均工资300%缴费......


·一、林权证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林权证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可以是夫妻共同财产,也可以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就是共同财产的范围,否则就不属于是共同财产......


·技术侦查措施批准程序与适用范围
      技术侦查措施一直是我国侦破刑事案件的一项重要手段,因为其通常采取特殊侦查手段,如电子侦听、秘密拍照等,所以在我们看来这种手段都是披着神秘面纱......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