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夫妻离婚房产公证详细解释有哪些

对于每一个想要安居乐业的人来说购房无疑是必定要经过的道路,但要将这一志向变为实际,您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要完成买、卖的各项步骤和手续,这中间您会碰到许多法律难题,需要您打点好与各方面的关系,在这过程中,公证能够提供必需的法律服务。那么针对夫妻离婚房产公证吗?离婚后房产怎样公证这个问题该如何解决呢?我们将会为您解答。一、离婚后房产是否需要公证如果在离婚时没有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过分割的,离婚后可以另行分割,不需要公证。只须凭协议和离婚证书、证明所分割的财产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证据材料去办理相关过户手续即可。离婚财产公证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达成协议,到公证处办理离婚财产公证。协议离婚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领取离婚证后自动生效,无需办理财产公证。诉讼离婚的,法院对夫妻财产分割进行判决的,在判决书生效时,离婚财产分割生效,因此,诉讼离婚也不需要离婚财产公证。二、离婚后房产怎样公证1、当事人要准备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这几种资料,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2、离婚房产分割协议必须是符合要求的离婚房产分割协议书,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3、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离婚房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房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接谈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对离婚后房产是否需要公证和离婚后房产怎样公证的疑问,您弄清楚了吗?现实生活并不是那么简单的,很多时候离婚证未办理下来,双方又达成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一方想要确定离婚财产分割,以防对方变卦的,此时就需要办理夫妻离婚财产公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行政诉讼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吗
      行政诉讼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吗?行政诉讼是关于诉讼中的一个分类,对于行政诉讼的第三人就是在诉讼中真正意义上的一个主题,可能是一个机构组织,也可能......


·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处罚根据刑法第142、150条的规定,以及《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问题的解释》犯本罪,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3年以上10年......


·酒后驾驶出险商业险赔偿吗
      酒后驾驶出险商业险赔偿吗在酒后驾驶出险后,对于交强险这种强制险来讲,则一般还是会在限额内做出赔偿的。但要是针对格外购买的商业险,此时酒后驾......


·一、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多少钱由什么决定?
      一、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多少钱由什么决定?宁夏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规定事故责任方除了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法定监护人确立原则
      法定监护人确立原则法律上监护人并没有区分为第一监护人、第二监护人,作为父母均是监护人,没有第...


·一、离婚财产的分割司法解释有哪些?
      一、离婚财产的分割司法解释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内容,”即夫妻不论结婚经过多......


·意外总是不可避免的
      意外总是不可避免的,有的订婚后的双方可能出现各种各样的意外,无法缔结良缘,走上结婚的殿堂,那么问题就来了,如果彩礼已经送出,但现在却急需用钱......


·辞退的员工不肯走怎么办?
      辞退的员工不肯走怎么办?1、用人单位已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应该书面通知劳动者。书面通知后仍然不离开,用人单位可以报警;2、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解除劳......


·医闹入刑时间是什么?
      医闹入刑时间是什么2015年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医闹入刑,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一、相关的法律依据  1、《刑法》第二......


·股权投资企业设立条件的具体要求
      股权投资企业设立条件的具体要求人人都可以参与到股权投资行业,也可以成立股权投资企业以企业法人的形式进行投资活动。对于这种比较时兴的新型企业......


·车辆年审去哪里审车2023
      车辆年审去哪里审车如果车辆属于6年免审的,可以前往受理业务的车辆管理所。不属于免检车辆需要到机动车检测站年检。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