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个人同时写了两份遗嘱应以哪份遗嘱为准

一个人同时写了两份遗嘱应以哪份遗嘱为准
  
  一、一个人同时写了两份遗嘱应以哪份遗嘱为准?
  
  同时写了两份遗嘱但内容有所冲突的话应该以最后所立遗嘱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二、遗嘱生效要满足哪些基本条件?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能力。
  
  2、遗嘱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3、遗嘱处分的遗产只能是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处分其他财产无效。
  
  4、遗嘱中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5、如果继承人之中有人缺乏劳动能力、生活极度困难,遗嘱中必须要给这样的继承人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
  
  三、遗嘱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1)立遗嘱的目的,即处理财产的意思表示,应首先写明:“我立本遗嘱,对我所有的财产,作如下处理:”
  
  (2)对财产的具体处理,应写明财产的名称,数量及其所在地,遗留给何人,具体写明由哪一个继承哪些财产,也可按财产写明。
  
  (3)遗嘱人的要求和遗嘱书的处置。
  
  (4)立遗嘱人、证明人、代笔人签名盖章,并写明立遗嘱的时间、地点等。由于立遗嘱人的具体情况不同,遗嘱的写法不一定拘于以上格式,但必须是有效的才有法律效力。
  
  其实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公民只能立一份遗嘱,立两份遗嘱的这种行为本身不违法,可是立遗嘱人自己得确认了,每个遗嘱当中分配的遗产不一样。比如说第一份遗嘱把房产给了儿子,第二份遗嘱又决定把房产给女儿的,这样等于两份遗嘱就前后矛盾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为了杀人制造枪支是犯罪预备吗?
      为了杀人制造枪支是犯罪预备吗?1.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犯罪预备行为最常见的形式所谓犯罪工具,是指犯罪分子进行犯罪活动所用的一切器械......


·怎么算信用卡诈骗罪 怎样处罚信用卡诈骗行为
      不管是恶意透支信用卡经催收之后三个月不还的,还是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这样的行为虽然都算是信用卡诈骗行为,但尚不能认定构成犯罪,现实中还要结合实......


·醉驾五年到期后怎么申请驾照
      醉驾五年到期后怎么申请驾照酒驾吊销驾驶证,禁驾期满重新考取驾驶证。申领驾驶证基本与初次申领驾驶证相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交管部门在查处酒驾行为时,首先对驾驶人进行呼气式检测,如果在检测中发现驾驶人体内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驾标准,再进行静脉抽......


·离婚可以在女方所在地办理吗?
      可以。离婚登记提交的证件材料: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双方的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


·企业土地使用证过户如何办理?
      企业土地使用证过户如何办理?企业通过发展多方面产业提高自己的经济发展,那么对于某些想要放弃的地产可以通过将土地过户给他人,因为国家对于土地登......


·婚姻法规定什么疾病不能结婚
      婚姻法规定什么疾病不能结婚一、婚姻法规定什么疾病不能结婚什么是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姻法没有规定。母婴保健法规定,男女在结婚登记......


·女方二次起诉离婚诉状样本
      女方二次起诉离婚诉状样本核心内容:向法院起诉离婚时,应提交起诉状,名称可以是:离婚起诉书、离婚起诉状、离婚诉状、民事起诉书、民事起诉状、民......


·股权溢价转让税费如何规定?
      股权溢价转让税费如何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第二条规定:“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拒收现金法律条款有什么
      拒收现金法律条款有什么一、拒收现金法律条款有什么关于拒收现金的法律条款有《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中国人民银......


·根据相关规定有期缓刑是什么意思?
      根据相关规定有期缓刑是什么意思?一、根据相关规定有期缓刑是什么意思?简单说,就是法院判决有期徒刑,暂不执行刑罚,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违法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