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般自立遗嘱怎么按手印

一般自立遗嘱怎么按手印“自书遗嘱”可以按手印。按在签名上面。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二、自书遗嘱的有效条件自书遗嘱属于遗嘱中的特殊形式,《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根据这项规定,自书遗嘱的要求是: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2、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3、必须注明年、月、日,三项缺一不可。自书遗嘱并不需要见证人。但是,打印出遗嘱只是签名,注明年、月、日,其效力是有争议的,看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有相反证据证明该打印的遗嘱并非本人真是意思表示,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遗嘱。因此,自书遗嘱最好是能够自己书写,有个人的笔迹为证。除此之外,遗嘱有效还有以下要求: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人立的遗嘱才有效。2、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诈所立遗嘱以及被篡改、伪造的遗嘱无效。3、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4、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不得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关于自书遗嘱是否需要公证。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嘱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它们都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最高,因为根据法律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也就是说,如果同时存在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内容相抵触,应以公证遗嘱为准。自书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进行签字。立遗嘱不单是,立遗嘱人要完全有民事行为能力,见证人,也需要完全有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在不做公证的情况下,也是有法律效力的;做公证的情况下,遗嘱法律效力会更强大一些。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的条款
      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的条款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


·抵压房屋行为属债权债务吗?
      抵压房屋行为属债权债务吗?属于的,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


·没有按时续签劳动合同后果是什么?
      没有按时续签劳动合同后果是什么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如果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是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持刀伤人面部怎么赔偿?
      持刀伤人面部怎么赔偿?1、持刀伤人持刀伤人面部的民事赔偿面部需要根据受伤的严重程度来确定赔偿金的数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


·感染新型肺炎不上班有工资吗
      感染新型肺炎不上班有工资吗?感染新型肺炎不上班也有工资,根据《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


·个人所得税什么条件才可以退税
      个人所得税什么条件才可以退税1、办理条件:纳税人因各种原因误交税款。(如:重复交纳扣缴、错用税率、错用税种、企业误填代码等)按规定应当携带和提交......


·南京工伤伤残鉴定标准在我国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
      您都非常清楚的一件事情是,在中国每个地方都有自己的一套相关的政策标准,这是因为在中国各个地方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因此会制定不同的标准,那么您......


·父债一定要子还吗
      父债一定要子还吗?中国有句俗话叫“父债子还,天经地义”,这句话从情理上来讲,可能没有什么大的问题,但是,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在债权债务履行的过程......


·销售合同应包含的内容都有哪些?
      销售合同应包含的内容都有哪些销售合同的主要条款是销售合同的重心,它决定了合同签订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决定了销售合同是否有效和是否合法,是当事人......


·婚姻法遗弃罪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遗弃行为在现实生活中十分常见,包括遗弃孩子以及遗弃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当情节严......


·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可以约定几次
      试用期可以约定几次《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