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判刑坐牢的罚金去哪里交

判刑坐牢的罚金去哪里交法院判决时所处的罚金,应该到作出判决的法院缴纳。具体在缴纳罚金前,可以先与承办法官联系;也可以直接持判决书,到法院的诉讼费用交纳窗口办理罚金缴纳。《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裁定减少或者免除。根据《刑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有以下几种罚款缴纳方法:1、限期一次缴纳。2、限期分期缴纳。3、强制缴纳。4、随时追缴。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二、罚金的缴纳分为五种情况1.限期一次缴纳,主要适用于罚金数额不多或者数额虽然较多,但缴纳并不困难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罪犯在指定的期限内将罚金一次缴纳完毕。关于这里的指定的期限,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5条的规定,是指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最长不超过三个月。2.限期分期缴纳,主要适用于罚金数额较多,罪犯无力一次缴纳的情况。限期分期缴纳使罚金缴纳时间有一定伸缩余地,在金额支付上可化整为零,有利于罚金刑的执行。3.强制缴纳。判决缴纳罚金,指定的期限届满,罪犯有缴纳能力而拒不缴纳,人民法院强制期缴纳,强制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4.随时追缴。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5.减少或者免除缴纳。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罚金数额或者免除罚金。这里的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6条的规定,主要是指因遭受火灾、水灾、地震等灾祸而丧失财产;罪犯因重病、伤残等而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需要罪犯抚养的近亲属患有重病,需支付巨额医药费等,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形。说司法解释还规定,具有上述减免事由的,由罪犯本人、亲属或者犯罪单位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审查以后,根据实际情况,裁定减少或者免除应当缴纳的罚金数额。公安机关进行处罚额罚金一定要及时进行缴纳,如果超过法律规定的时间期限不缴纳,会有滞纳金的。对于拒不缴纳执行的,人民法院会进行强制执行,情节严重的会被判拒不执行法定裁决罪,这个是属于刑事案件,进行数罪并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有义务还吗
      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有义务还吗?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很有可能夫妻一方因为家庭的生活而在外有所欠债,当然也有出现那种在外赌博、吸毒欠债的情况。针对......


·刑事拘留后立即送看守所羁押吗
      刑事拘留后立即送看守所羁押吗?是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


·离婚时补充赠与合同无效的吗?合同法有关合同无效的规定是什么?
      离婚时补充赠与合同无效的吗?合同法有关合同无效的规定是什么?一、离婚时补充赠与合同无效这份赠与协议是不是有效,看父母出资购买的财产是不是登记......


·一、出交通事故肋骨折了两根算什么伤残等级?
      一、出交通事故肋骨折了两根算什么伤残等级?肋骨骨折达到一定程度可以构成伤残,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如下情况的肋骨骨折可以构......


·离婚金额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离婚金额赔偿的条件是什么?一、离婚金额赔偿的条件是什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


·一、离婚子女名下财产分割可以吗?
      一、离婚子女名下财产分割可以吗?不可以对子女财产分割,因为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存在孩子名下的存款属于孩子的财产。父母将钱存在孩子的名下,属于将钱......


·注册商标侵权哪里举报
      到工商局商标管理处或者工商分局商标广告合同管理科投诉。有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


·用买方的首付款缴清剩余贷款
      用买方的首付款缴清剩余贷款二手房交易最常见、最方便的方式。适用于原房主贷款额度较低或所剩贷款数目不大的情况。通常情况下,买家会认可首付房产总......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1、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2、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


·女方还在妊娠期却坚决就要离婚的这种现象如今也并不是个例了
      女方还在妊娠期却坚决就要离婚的这种现象如今也并不是个例了,可要知道妊娠期也就是所谓的怀孕期,这种时候父母离婚,孩子生下来以后要面对的就是一个......


·自诉案件代理人的权限有哪些
      自诉案件代理人的权限有哪些在这类案件中,律师有以下代理权限:(一)担任自诉人的诉讼代理人1、代理律师帮助自诉人分析案情,确定被告人和管辖法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