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房产继承纠纷有哪些?

房产继承纠纷有哪些 ?
  
  一、房产继承纠纷有哪些?
  
  房产继承纠纷其中包括非侵权纠纷、侵权纠纷等等,这些是房产继承中最常见的一些纠纷。
  
  1、一类是非侵权纠纷,如继承人仅对遗嘱的效力、遗产的范围和数额、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等问题认识不一而产生的纠纷。
  
  2、侵权纠纷,即因发生侵害继承权、受遗赠权的行为。非法取消继承人、受遗赠人资格的行为;隐匿、侵吞或争抢遗产的行为;非法处分未分割的遗产的行为。
  
  3、非法扣减继承人应继遗产份额和遗赠财产的数额的行为;法定代理人损害被代理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的行为;遗产分割时,未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的行为。
  
  4、非法剥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依法可以分得遗产的权利,或者非法扣减其应得的遗产份额的行为。这些继承纠纷均可依法进行处理。
  
  二、房产继承纠纷怎么处理?
  
  1、自行协商。以协商方式处理遗产纠纷有利于家庭成员之间的和睦团结,由协商解决完全基于有关当事人的自愿行为同时也应注意以下原则:
  
  2、自愿原则。因为不是法定的解决民事纠纷的必经程序,只有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的情况下,才能用。
  
  3、合法原则。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在协商处理继承纠纷时,可以放弃自己的权利,对此不能按违法对待。
  
  4、不损害国家、社会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当事人不得为达成协议,为了各自的利益而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或者侵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法律保护。得到彻底解决。在协商解决时,应把握以下原则:
  
  5、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在发生继承纠纷后,如有关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协议达成以后,各当事人都应当自觉遵守和履行。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再向法院起诉解决。
  
  6、诉讼。继承纠纷发生后,经协商不成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房产的继承是亲情的一种体现,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大家还是要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利益。可以按照上面的方法如自行协商、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来解决纠纷同时也维护感情。如果实在无法解决就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以上内容时关于房产继承纠纷有哪些和房产继承纠纷怎么处理?希望能够给大家一些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法律规定土地使用费不交可以吗?
      法律规定土地使用费不交可以吗?无论是建筑商还是进行自营的个体户名,税费的缴纳是必须要进行的。而在缴纳的税费中其中包括土地使用费和房产税等等,......


·一般借条左手签字有用吗
      一般借条左手签字有用吗一般来说签字就可以,如果签字再加上按手印的话会更好。很多时候为了防止双方日后对借条中的关键数字、日期等重要信息产生纠纷......


·不按导向车道行驶如何处罚
      不按导向车道行驶如何处罚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通常指不按车道行驶,压线、骑线行驶,违法行为有以下三种:1、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


·离婚房产是怎么分?
      离婚房产是怎么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


·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


·挪用公款罪定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挪用公款的行为,也是需要达到了规定的立案标准之后,那么才能依法判刑的,而这里的立案标准,其实也可以说成是挪用公款罪定罪量......


·请求海关行政赔偿有哪些途径
      根据《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赔偿请求人可以通过不同的法律救济途径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来实现自己获得海关行政赔偿的......


·离婚财产约定将来归孩子所有是否有效?
      离婚财产约定将来归孩子所有是否有效?离婚财产约定将来归孩子所有是有效的,夫妻离婚只要双方协商好,都是可以把财产全部给小孩子的;按照合同法,离婚......


·房产他项权人有什么权利?
      房产他项权人,依据我国民法典,房屋他项权人是指具有抵押权利的单位或者组织,是指在房屋所有权基础上,行驶的抵押,典权等,他项权是土地使用权以外......


·犯罪预备未遂有哪些区别?
      犯罪预备未遂有哪些区别?1、概念不同: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


·债权人对隐名股东的追偿怎么处理?
      债权人对隐名股东的追偿怎么处理?可以直接起诉隐名股权的公司,要求公司进行赔偿处理,隐名股东并没有公司法意义上的股权、股份,但如果在债务关系中,......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