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女员工一怀孕就请假合法吗?

女员工一怀孕就请假合法吗?
  
  女员工一怀孕就请假是合法,不过女员工虽然有国家规定的产假,但是产假是有规定的时间期限的,一般情况是三个月,这三个月是带薪假期,虽然说女员工怀孕用人单位不可以进行辞退,但是如果个人已经耽误公司的进程,公司也是有权利劝退的。
  
  一、女员工一怀孕就请假合法吗
  
  合法。
  
  1.产假:90天 30天(晚育) 15天(难产) 15天(多胞胎每多生婴儿)
  
  2.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医疗保健机构约定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怀孕女职工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时间计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
  
  3.前工间休息:怀孕七月上每天工间休息小时得安排夜班劳动
  
  4.授乳时间:婴儿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合并使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有对女职工在孕产期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见《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中第五、六、七条规定)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的产假为15天;12周以上16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0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怀孕期:产前检查时间也算作劳动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分娩期:98天(产前15天) 难产15天 多胞胎15天(每多生一个加15天)晚婚晚育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可申请加30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
  
  女职工怀孕期间是可以请假的,但是也要结合公司的工作情况,不可以耽误公司的工作进度,或者是已经跟公司沟通过之后,在公司同意之后可以休假。虽然用人单位不可以在女员工孕期的时候辞退,但是女员工也要做到不让公司有损失。
  
  像生育保险的报销比例通常情况下是女方可报75%,男方的生育保险可以报50%,但是夫妻双方都有生育保险的话,只能用一个人的生育保险,实际上生育保险的报销比例各地都有不一样的规定,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也是因人而异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一、男方没尽抚养义务离婚孩子判给谁?
      一、男方没尽抚养义务离婚孩子判给谁?男方没尽抚养义务离婚孩子判给女方的可能性更大一点。根据《婚姻法》分居两年,可以作为离婚的感情破裂的条件......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作出期限是好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作出期限是好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


·分居后的财产怎么分,如何分割夫妻分居期间的财产
      分居后的财产怎么分,如何分割夫妻分居期间的财产生活中,夫妻难免会发生口角、产生矛盾,此时双方可以暂时的冷静一下,实在不行暂时的分居生活也是可以......


·标准的酒水购销合同模板是怎样的?
      标准的酒水购销合同模板是怎样的?酒水购销合同模板甲方:乙方:为保证甲方卖场的正常运营,促进乙方所经营系列酒水的销售,甲方确定乙方为甲方下......


·长沙走私毒品罪量刑细化标准
      近年来,我国对走私毒品的犯罪行为处罚是十分严格的。而在法律规定的量刑基础上,各地高院也针对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做出了更为详细的量刑规定。下面,......


·如果技术入股亏损如何承担
      如果技术入股亏损如何承担技术入股是现代人常用的投资方式,分两种,一种是用自己的教研成果,实际行动对公司作出贡献,共同承担后果;另一种是用自己的......


·在院病人医患官司怎么打?
      在院病人医患官司怎么打?一、在院病人医患官司如何打1、患者不聘请律师的缘故打官司是一项涉及很多法律经验也技巧的工作,这是毋庸置疑的,没......


·房屋鉴定收费标准是多少?
      房屋鉴定收费标准是多少?找专长律师:损害赔偿律师??????婚姻家庭律师??????合同事务律师??????债权债务律师??????交通事......


·诈骗罪如何处罚 涉嫌诈骗罪需要请律师吗
      生活中,为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诈骗行为很多,只不过诈骗数额都比较小,引起的危害后果也不是很严重,大多数的受害人都自己自认倒霉了。实际上,诈骗行为......


·一、交通事故造成双方损失的该如何分配赔偿责任?
      一、交通事故造成双方损失的该如何分配赔偿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


·试用期可是随时辞职走人吗?
      试用期可是随时辞职走人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是一项特殊规定,目的在于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