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如今,保险合同应该注意哪些法律事项?

如今,保险合同应该注意哪些法律事项?
  
  保险是一种对人们出现重大意外事件或是对钱财,年老后的一种社会保障,是用来规划人生财务的一种合同形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比一般合同更具有有偿性质。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看一看有关于保险合同的法律知识吧。
  
  第三百六十五条 【定义】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第三百六十六条 【保管费的支付】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保管是无偿的。
  
  第三百六十七条 【保管合同的成立】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六十八条 【保管凭证】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保管凭证,但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第三百六十九条 【保管行为的要求】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
  
  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了维护寄存人利益的以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第三百七十条 【保管物有瑕疵或需特殊保管时寄存人的义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并且未采取补救措施的以外,寄存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
  
  责任。
  
  第三百七十一条 【第三人代为保管】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管人违反前款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对保管物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百七十二条 【保管人不得使用保管物的义务】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三条 【第三人主张权利的返还】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的,除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执行的以外,保管人应当履行向寄存人返还保管物的义务。
  
  第三人对保管人提起诉讼或者对保管物申请扣押的,保管人应当及时通知寄存人。
  
  第三百七十四条 【保管物的毁损灭失与保管人责任】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百七十五条 【寄存人的告示义务】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第三百七十六条 【保管物领取】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
  
  当事人对保管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要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间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要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
  
  第三百七十七条 【保管物的返还】保管期间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寄存人。
  
  第三百七十八条 【货币等的返还】保管人保管货币的,可以返还相同种类、数量的货币。保管其他可替代物的,可以按照约定返还相同种类、品质、数量的物品。
  
  第三百七十九条 【保管费支付期限】有偿的保管合同,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当事人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在领取保管物的同时支付。
  
  第三百八十条 【保管人的留置权】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以及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我们通过保险合同的法律知识知道了如何去保障我们的基本权益,不要让别人钻法律漏洞。保险合同的内容也是保险双方之间签订的权力和义务关系,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并要按照保险合同中所支付的保险费用义务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法院第一次开庭为什么会批捕
      一、法院第一次开庭为什么会批捕法院开庭之前是由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批捕,然后移交,再由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所以开庭就已经被批捕了。按现行法......


·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扣员工工资
      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扣员工工资一、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扣员工工资劳动法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


·行政诉讼回避原则是怎样规定的
      行政诉讼回避原则是怎样规定的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院长担任审判长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其他审判......


·商品房备案和网签是怎么回事
      商品房备案和网签是怎么回事1、网签房屋交易过程中签订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房源信息公示、签订买卖合同等全部都将在网上进行。并且房屋交易过程中各个......


·如何算破产清算,流程是怎样的?
      如何算破产清算,流程是怎样的?一、破产清算概念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


·公民被持刀抢劫怎么寻求司法帮助?
      公民被持刀抢劫怎么寻求司法帮助?一、公民被持刀抢劫怎么寻求司法帮助?在生活中若是遇到他人持刀抢劫的行为可以通过报警等方式寻求司法帮助。......


·赌博罪罚款什么标准 赌博如何罚款
      赌博行为如果比较严重的话,则很有可能被认定为刑事犯罪,即赌博罪,在这个时候就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但有些情况下虽然赌博行为比较严重的,但是......


·一、交通事故人伤仲裁模版是怎样的?
      一、交通事故人伤仲裁模版是怎样的?交通事故人伤仲裁申请书申诉方:______被诉方:______(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案由:______(双方争议的内容及各自陈......


·产品侵权责任举证责任分配?
      众所周知,对于创造出一个产品的人或公司来说,能拥有产品的专利是多么的重要,有了产品的专利就代表着这个产品是受法律保护的,是受国家保护的,谁也......


·土地使用证上的划拨是什么意思?
      土地使用证上的划拨是什么意思?土地使用证是使用土地的有效法律凭证。购房者在购买到房屋之后,会有房屋产权与土地使用证,以证明该房屋的权属。许多......


·民间借贷纠纷管辖权怎么确定
      民间借贷纠纷管辖权怎么确定近年来,因为国家经济的改革,民间借贷越来越活跃,规模也不断变大,由此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因为金融法律体系的相对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