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如何确定汇票出票有效?

如何确定汇票出票有效?
  
  《票据法》规定的出票行为是指签发票据和交付票据两种行为的结合,签发票据是指记载法定内容并且签名;交付票据是指基于出票人自己的意思将票据转移为他人占有的事实。如果出票时汇票对于法律规定的必须记载事项有缺失,则次票据视为无效。
  
  第一节 出票
  
  第十九条 【汇票的定义和种类】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第二十条 【出票】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
  
  第二十一条 【出票行为的有效条件】汇票的出票人必须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并且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不得签发无对价的汇票用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资金。
  
  第二十二条 【汇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及其效力】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汇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三)确定的金额;
  
  (四)付款人名称;
  
  (五)收款人名称;
  
  (六)出票日期;
  
  (七)出票人签章。
  
  汇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
  
  第二十三条 【汇票的相对应记载事项及其效力】汇票上记载付款日期、付款地、出票地等事项的,应当清楚、明确。
  
  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
  
  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汇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第二十四条 【不具票据法上效力的记载事项及其效力】汇票上可以记载本法规定事项以外的其他出票事项,但是该记载事项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第二十五条 【付款日期的记载】付款日期可以按照下列形式之一记载:
  
  (一)见票即付;
  
  (二)定日付款;
  
  (三)出票后定期付款;
  
  (四)见票后定期付款。
  
  前款规定的付款日期为汇票到期日。
  
  第二十六条 【汇票出票的效力】出票人签发汇票后,即承担保证该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出票人在汇票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本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规定的金额和费用。
  
  汇票出票所记载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事项,不仅仅只是受《票据法》的约束,还可能受民法的约束,我们知道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出票人在进行出票行为以后,就应当对汇票能够得到承兑和付款承担责任,如果票据到期还不能够兑现的,出票人应当承担偿还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抢劫罪在刑法第几条
      抢劫犯罪是《刑法》中明确规定的一个具体罪名,如果有人的行为构成了抢劫罪的话,那么就要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不过在此之前我们还是......


·根据法律的规定杭州社保补缴摇号吗?
      根据法律的规定杭州社保补缴摇号吗买车摇号但是社保中断,这种情况建议咨询当地相关车管部门是否承认补缴,如果承认,那可以补缴,如果不承认,就别浪......


·非工伤医疗待遇的规定有哪些?
      非工伤医疗待遇的规定有哪些?一、非工伤医疗待遇的规定有哪些?非工伤医疗待遇的规定有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医疗......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著作权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著作权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著作权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著作权根据取得经济收益给予分割。我国《民法典》对夫妻财产制采取的是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制......


·医疗损害责任法依据有哪些
      医疗损害责任法依据有哪些随着医患问题逐渐的突出,本该辅助病人更快治愈的医生。由于一些技术上的问题,错误的治疗导致医疗事故等情况频繁发生。那......


·孩子构成犯罪能否免于刑事处罚
      一般来讲,公民如果实施了犯罪行为,就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不过,一些特殊的人群犯罪或者在某些情况下的犯罪行为都可以免于刑......


·当事人如何保护交通事故现场?
      当事人如何保护交通事故现场?1、首先要确定现场保护的范围。2、仅仅造成财产损失,车辆具有以下可以移动情形的,当事人可在报警后,在确保安全的原......


·劳动合同大小写有规定吗?
      劳动合同大小写有规定吗?劳动合同中聘用年限,也就是劳动合同期限,大写或小写都可以,法律无具体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


·子女对农村宅基地可以继承吗?
      子女对农村宅基地可以继承吗??农村宅基地是农民集体财产,村民个人只有使用权,但是使用权作为一项特殊的物权,是与农民个人的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紧密......


·一、非法辞退补偿金是多少?
      一、非法辞退补偿金是多少?非法辞退补偿金大概是几万元,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


·欠债不还能报警吗
      欠债不还能报警吗?怎么要回欠款?一、欠债不还属于什么案件欠钱不还,属于典型的民事案件纠纷,报警公安机关是不予受理的。  《民法典》(2021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