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棚改和拆迁的区别有哪些?

棚改和拆迁的区别有哪些?
  
  棚户区改造是为惠民利民民心工程,实施棚户区改造的根本目的是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兼顾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房屋拆迁是指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对现存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
  
  一、补偿标准规定不同:
  
  1、棚户区的改造补偿:通常是居民补偿,又分为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补偿。
  
  (1)产权置换包括:1:1.5的面积置换。
  
  (2)房屋重置成新价格,即把房屋折算成价格,其与房屋的新旧、装修、结构均有关系。
  
  (3)其他的搬迁奖励。
  
  2、房屋拆迁补偿: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方式包括:
  
  (1)货币补偿。
  
  (2)房屋产权调换。
  
  (3)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第十九条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二、主导方式不同
  
  棚户区改造为政府主导并实施操作,改造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实施。政府除了鼓励地方实行财政补贴、税费减免、土地出让收益返还等优惠政策外,还允许在改造项目里,配套建设一定比例商业服务设施和商品住房,支持让渡部分政府收益,吸引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
  
  拆迁赔偿标准是怎样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是国家建设需要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时,用地单位依法向被征地单位支付的款项。其实质是国家对农民集体在被征用的土地上长期投工、投资的补偿。其标准为: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前之年均产值的三至六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各地方参照耕地的补偿费标准规定,一般为该地被征前三年平均亩产值的三至五倍。土地补偿费属于专用款项,依法应由被征地单位统一掌握,主要用于发展生产,不得挪作他用。
  
  二、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后,接包人、承租人对承包地的用益权是一种债权性权利,属承包地的债权性利用方式。因此,接包人、承租人不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丧失的补偿权利人,其无权请求土地补偿费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补偿,该笔补偿费应由作为物权人的转包人、出租人取得。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被继承人去世后专利权可否继承
      被继承人去世后专利权可否继承一、被继承人去世后专利权可否继承?专利权中的财产权是可以继承的,但专利权是有时间限制的,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


·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既遂处罚标准是什么
      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既遂处罚标准是什么一、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既遂处罚标准是什么?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既遂处罚标准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对于划拔地有土地使用证吗?
      对于划拔地有土地使用证吗?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划拨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


·酌定不起诉的条件具体是什么
      酌定不起诉的条件具体是什么《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


·立案后撤诉能否中断诉讼时效?
      立案后撤诉能否中断诉讼时效?起诉后又撤诉的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从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因为起诉表明权利人行使权利的事实,即使撤诉也仅是放......


·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规定
      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规定在我们进行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时候,是很容易出现一定的纠纷的,一般情况下,我们需要在进行出让的时候,进行签订好相关的合同......


·认缴制虚报注册资本的处罚是什么?
      认缴制虚报注册资本的处罚是什么?《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


·保密是附随义务的确认是怎么样的?
      保密是附随义务的确认是怎么样的?根据债的一般理论,合同的内容必须是明确、具体的,当事人享有权利的内容和履行义务的要求,都必须有法律的规定或合......


·年休假条例实施办法
      一国的劳动者法定休假天数以及落实保障水平,可以反映出一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劳动者权益保障水平等。保障我国劳动者相关权益的法律法规还是相对较为健......


·交通事故拘留的时间最长为多少天?
      交通事故拘留的时间最长为多少天?交通事故罪刑事拘留最长37天,到审判应当需要五六个月时间。《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


·直接抚养和间接抚养的区别是什么?
      直接抚养和间接抚养的区别是什么?离婚造成的影响不仅仅是夫妻双方,可能影响的是两个家庭的和谐,影响最为严重的就是拥有的孩子,对于孩子来说拥有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