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环境污染侵权的免责事由?

一、环境污染侵权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环境污染侵权是指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
  
  所谓免责事由,是指行为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环境污染危害,但是由于存在不可归责的理由,法律规定可以不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由于免责条件实际上界定了行为人承担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范围,所以免责条件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从我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环境保护单行法的规定看,免责事由有三项:不可抗力、受害人自身的过错和第三者的行为。只要其中具备上述条件之一,致害人就可以免予承担环境侵权的民事责任。
  
  (一)不可抗力
  
  《环境保护法》中规定的不可抗力免责条件,加了诸多的限制。为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且由加害人及时采取了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致人损害时,才可以免责。这样,构成污染环境的免责条件,
  
  一是不可抗力仅包括不可抗力中的自然原因;
  
  二是对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及时采取了合理措施仍不免损害。具备了这样两个条件的不可抗力,才可以免责。对免责条件限制严格,有利于保障受害人得到赔偿,这样的规定是有积极意义的。
  
  (二)第三人过错造成损害后果
  
  第三人过错造成受害人污染损害,构成免责条件,
  
  一是要当事人采取了合理措施仍不能避免损害;
  
  二是加害人要对第三人过错举证;
  
  三是这种免责条件适用于一般的环境污染损害。
  
  (三)其他免责条件
  
  战争行为引起海洋环境污染,为免责条件;负责灯塔或者其他助航设备的主管部门在执行职责时的疏忽或者其他过失行为造成海洋、水污染损害的,为免责条件;损害是由于受害人的自身责任引起的,在水污染的场合,为免责条件。
  
  二、环境污染责任认定是怎样的
  
  1、须有违反环境保护法律的环境污染行为:
  
  (1)作为和不作为;
  
  (2)包括生活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污染。
  
  2、须有客观损害事实;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须有因果关系。
  
  只要证明企业已经排放了可能危及人身健康的有害物质,而公众的人身健康在排污后受到或者正在受到危害,就可以推定这种危害是由该排污行为所致。
  
  三、环境污染责任如何分配
  
  1、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
  
  2、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
  
  (1)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
  
  (2)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员工早退遭意外伤害可以认定工伤吗?
      员工早退遭意外伤害可以认定工伤吗?按规定,员工在上下班途中遭到意外伤害,可以认定为工伤,并享受工伤待遇。但是,有些员工不遵守公司规定,上班早......


·双倍工资是多少标准来计算的?
      双倍工资是多少标准来计算的?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应以相对应的月份的应得工资为准,而不是实发工资,不应当包含年终奖金等一次性偶然奖励和补贴。司法实......


·去哪里可以做亲子鉴定?
      去哪里可以做亲子鉴定?一、去哪里可以做亲子鉴定1、医院并不是说所有医院都能做亲子鉴定,相反,只有极个别的,具有DNA实验室并取得了相关资质的医院......


·债权转让协议效力有哪些
      债权转让协议效力有哪些债权转让是债权债务关系中很重要的一点,债权转让协议的效力也可以称为债权转让合同效力,如何确定债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对债权人......


·司法鉴定眼部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一、司法鉴定眼部具体流程是怎样的?(一)、委托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


·年劳动合同法试用期都有哪些规定?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约定试用期前应了解“什么样的劳动岗位需要约定试用期,约定多长的试用期,以什么作为参照设定试用期.”。2017年劳动合同法试用期规......


·公司与个人之间欠钱不还怎么办
      公司与个人之间欠钱不还怎么办?1、和解。协商和解的方式是解决问题最简单最便捷的方式,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通过协商得出解决债务问题的方式,最好可以......


·发生交通事故后
      发生交通事故后,可能会存在民事纠纷和刑事纠纷。两种案件的性质不一样,其承担责任的主体也有一定的区别。如果交通事故发生后,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包括哪些内容?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各项公共设施的建设也在不断加快,其中有一项公共设施工程就是水利工程。这项工程是十分重要的,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都是离不开......


·民事诉讼当事人双方都享有的诉讼权利不包括哪些?
      民事诉讼当事人双方都享有的诉讼权利不包括哪些?民事诉讼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享有广泛的诉讼权利。由于当事人参加诉讼的目的不同,他们在诉讼中地位......


·婚前财产公证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婚前财产公证的时候需携带什么材料婚前财产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是:(一)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的未婚证明(证明由申请人单位人事部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