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涉外收养程序在我国法律上是如何进行规定的?

涉外收养程序在我国法律上是如何进行规定的?
  
  一、什么是涉外收养
  
  涉外收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涉外收养,是指含有涉外因素的收养,即在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至少有一方为外国人。狭义的涉外收养,是指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养中国公民的子女。
  
  二、涉外收养的程序怎么进行
  
  为确保建立有效的收养关系、保护被收养人的利益,涉外收养在程序上较国内的收养程序复杂。其具体程序如下:
  
  (一)外国收养人通过外国收养组织向中国收养组织提出收养申请
  
  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应当通过所在国政府或者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以下简称外国收养组织)向中国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以下简称中国收养组织)转交收养申请并提交收养人的家庭情况报告和证明。在华工作或者学习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应当提交前款规定的除身体健康检查证明以外的文件,并应当提交在华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职业、经济收入或者财产状况证明,有无受过刑事处罚证明以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二)中国送养人向我国民政部门提出送养申请及其审批
  
  送养人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交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社会福利机构作送养人的,应当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被收养人的户籍证明等情况证明。
  
  (三)涉外收养的批准与通知
  
  中国收养组织对外国收养人的收养申请和有关证明进行审查后,应当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送的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被收养人中,参照外国收养人的意愿,选择适当的被收养人,并将该被收养人及其送养人的有关情况通过外国政府或者外国收养组织送交外国收养人。外国收养人同意收养的,中国收养组织向其发出来华收养子女通知书,同时通知有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向送养人发出被收养人已被同意收养的通知。
  
  (四)涉外收养登记
  
  (五)涉外收养公证
  
  收养关系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后,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到收养登记地的具有办理涉外公证资格的公证机构办理收养公证。
  
  关于涉外收养程序在我国法律上是如何进行规定的这个问题,首先需要跟大家明确的是在我国涉外收养是包括狭义和广义两层含义的,其实如果外国人想要在中国收养孩子的话,必须向中国的收养组织提出相关的申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送出去的子女能不能继承遗产
      送出去的子女能不能继承遗产一、送出去的子女能不能继承遗产一般已经形成事实的收养关系的,是无权继承亲生来父母的遗产。但还是有特殊情况:1.......


·做好买房预算
      做好买房预算有结婚买婚房需求的大都是年轻人,经济能力相对有限,是刚需一族,这类人群买婚房时首先要考虑的就是购房预算。购房者应该仔细计算一下目......


·2023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有什么标准
      职务犯罪虽然带有职务两个字,自然就是职务方面的犯罪了,不过这却不是国家工作人员的犯罪,而是一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职务......


·借条跟欠条在法律上有什么区别
      借条和欠条的主要区别有:1、借条是由出借人借给借款人借款时候成立的一种债权凭证,可以视作简化的合同。2、欠条是由欠款人向债权人履行还款债务时候......


·劳动合同顺延至哺乳期结束吗
      劳动合同顺延至哺乳期结束吗劳动合同顺延是指劳动合同到期后,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到期时,一些特定的情形必须顺延劳动合同,像合同到期医疗期未......


·认罪态度好和自首可以轻判吗?
      我们在生活中在电视上,经常会听到“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一些标语或者是在实际的审判或者抓捕过程中会进行鼓励坦白减轻处罚的行为。认罪态度好和自......


·多个债务诉前保全财产是按顺序执行吗?
      多个债务诉前保全财产是按顺序执行吗?是按顺序来进行执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十一、多个债权人对一个债务人申请......


·原单位未解除劳动关系能否入职新单位?
      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签订劳动合同开始的一种法律关系,双方因劳动合同的存在而发生的劳动关系是受到法律的保护的,只有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


·不满违停罚单怎么投诉
      如果对违停罚单有异议,可以到交警队处罚大厅申请复议,要求撤销处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


·债权转让后申请执行规定是什么?
      债权转让后申请执行规定是什么?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权转让后,如果债权上经公证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否则要先起诉后再能申......


·自然垄断定价的形式有哪些
      自然垄断定价的形式有哪些?自然垄断定价的形式有哪些?我们结合有关法律知识为您具体讲解下。一、自然垄断定价的形式有哪些?由于自然垄断产品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