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在哪办收养证?

在哪办收养证?
  
  收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不同的情况,办理收养登记的地点也不同:
  
  1、办理收养登记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
  
  2、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3、 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4、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5、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6、申请收养人是外国人(包括外籍华人),须亲自到被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及其指定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
  
  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这就是小编总结的一些在哪办收养证的地点,希望小编在这里的阐述能够对大家起到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居间合同的解除条件有哪些?
      居间合同的解除条件有哪些?一、居间合同的解除条件有哪些居间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种,适用解除合同的条件,卖方与中介在解除合同时可以适用约定解除或......


·婚前孩子抚养费法律作何规定?
      子女是父母爱情的结晶,子女对于父母来说,是非常的重要的。对于有子女的家庭,父母双方都有子女的抚养权,并且应该承担相应的抚养费。抚养费的多少,......


·刑事审判书记员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刑事审判书记员回避的情形有哪些一、刑事诉讼书记员回避的情形有哪些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书记员需要回避的情形包括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


·劳动者每周工作不超过的时长?
      《劳动法》规定的是“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个小时”,并非每周工作时间44小时;《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规定的是每周......


·刑法中关于挪用公款罪的立案规定是什么?
      刑法中关于挪用公款罪的立案规定是什么?刑法中关于挪用公款罪的立案规定是,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公司注册资金变更的程序是怎样的?
      公司注册资金变更的程序是怎样的?一、公司注册资金变更需要准备的材料公司注册资金变更需要提交下列材料: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盖章)2、公......


·价格欺诈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诚信为本这不仅是我们在生活当中做人的基本原则,实际上所有的商家对消费者也应该是建立了一种诚信的态度才能够逐步的取得市场认可的。但是现在有很多......


·公司欠工资不给怎么办 单位拖欠工资可以辞职吗
      公司应当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和与员工之间的约定,按时、足额的发放工资报酬给员工。但从现实情况来看,也经常出现一些拖欠工资不给的情况,这对员工而言......


·工伤死亡赔偿纠纷要怎么处理
      我们发现很多时候用人单位会与工伤职工、工亡职工及其家属,就赔偿方面产生纠纷。而此时要是任由纠纷扩大的话,自然是对自己不利的,因此就需要积极的......


·作为劳务派遣有五险一金吗?
      作为劳务派遣有五险一金吗?劳务派遣工有五险一金,劳动者和劳务公司签订了劳务派遣合同,劳务公司应当依法给劳动者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否则劳动......


·商业秘密的合理获取该怎么样?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属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但是对公民、法人以合法手段获取......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