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自愿送收养犯法吗 送养人需提供哪些手续

自愿送收养犯法吗当前一些地方,不少父母无力抚养孩子就将孩子以一定的价格卖给他人。而一些夫妇因为不孕,想要孩子,因此双方一拍即合,达成私下送养协议。这样的送养孩子的行为合法吗?本文就将关于这方面的内容整理后作如下说明:(一)必须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生父母。但父母对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不受此限制;(二)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自己子女。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也不受此限制。(三)如果被收养人是没有父母的孤儿,其监护人可作为送养人,但必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如果被收养人是无监护人的孤儿,社会福利机构可以作为送养人。(四)生父母送养子女,须父母共同送养。但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如果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私下收养孩子虽然从形式上看,满足了部分家庭无力抚养小孩,和部分夫妻不能正常生育后产生的送养及收养需求,但需要注意的是,该种私下送养收养行为已属违法,几乎游走在涉嫌犯罪的边缘,稍不注意则可能触犯刑律。收养小孩必须要通过福利院办理手续,私下捡、收养是不合法的。根据《收养法》,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多项法定条件才具备收养资格,且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若收养人符合法定条件,也应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收养登记,该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根据我国收养子女的相关规定,收养小孩必须办理相应的收养登记手续,需要提供收养申请书、身份证、户口簿、居委会和计生部门的证明等资料。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明确规定了,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之一的,即涉嫌构成拐卖儿童罪,有可能被处以五年以上直至死刑的严厉处罚。第二百四十一条则规定了,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的,也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二、送养人需提供哪些手续送养人需提供的手续有:(1)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2)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应当提交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或者孤儿童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监护人为送养人的,应当提交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孤儿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或者被收养人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应当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还应当提交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送养人有特殊困难的证明。其中,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还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子女由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收养的,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的应当提交县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究竟自愿送收养犯法吗?根据上文的介绍,相信大家也清楚,其实这样的行为不犯法,但要是父母打算借送养孩子的名义实际进行买卖的话,这样的行为就会构成拐卖儿童罪。而一般对于收养关系中的当事人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同时办理收养手续,那对当事人来讲都是有利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诈骗罪能够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吗
      不能。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已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行为人......


·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怎么办?
      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怎么办?在下列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要赔偿:1、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


·什么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什么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开发者或其他权利持有人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对软件作品拥有全部专有权。就权利的性质而言,它属......


·证据三性真实性指的是什么?
      证据三性真实性指的是什么?一、证据三性真实性指的是什么真实性,这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是能证明案件事实的、不依赖于主观意识而存在的客观事实。这一客......


·代书遗嘱没有见证人签字有效吗
      代书遗嘱没有见证人签字有效吗如果代书遗嘱时没有见证人在场,代书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订立遗嘱可以通过其他人代写的,代书遗嘱......


·2023合同担保方式有哪些?
      合同担保方式有哪些《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有5种:1.保证: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


·卖房个税要怎样收取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1,对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是,以实际成交价格为......


·一、遗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怎么办?
      一、遗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怎么办?1、遗产不足以偿还债务那么此时就需要将全部的遗产用于还债务,剩余部分就可以不用管了。2、如果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


·司法鉴定都有哪些内容?
      一、司法鉴定都有哪些内容?司法鉴定的内容包括:1、印章:又称图章,通常由印面和用于执掌的印柄构成。2、印面:又称印章章面。3、印文:印章印文的......


·服务期的年限该怎么约定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具体而言,服务期的年限该怎么约定呢?服务期可以......


·犯罪构成与犯罪成立条件的关系是什么?
      犯罪构成与犯罪成立条件的关系是什么?我国刑法规定有四百多种犯罪,从构成要件上进行分析,每一种犯罪都具备四个方面的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