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诬告陷害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诬告陷害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观上表现为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 发,或者采取其他方法足以引起司法机关的追究活动。
  
  (1)必须捏造犯罪事实。所捏造的犯罪事实,只要足以引起司法机关追究被害人的刑事责任即可,并不要求捏造详细情节与证据。捏造他人一般违法事实的,不成立诬告陷害罪。
  
  
  (2)必须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或者采取其他方法足以引起司法机关的追究活动。利用被害人进行告发的,也成立本罪。告发方式多种多样,如口头的、书面的、署名的、匿名的、直接的、间接的等等。如果只捏造犯罪事实,既不告发,也不采取其他方法引起司法机关追究的,则不构成本罪。
  
  (3)必须诬告特定的“他人”。
  
  第一,向司法机关虚告自己犯罪的,不成立诬告陷害罪。
  
  第二,所诬告的对象应当是特定的、实在的人,否则就不可能导致司法机关追究某人的刑事责任,因而不会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当然,特定对象并不要求行为人指名道姓,只要告发的内容足以使司法机关确认对象,就可以成立诬告陷害罪。至于被诬陷的对象是遵纪守法的公民,还是正在服刑的犯人,以及是否因被诬告而受到刑事处分,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第三,诬陷没有达到法定年龄或者没有辨认或控制能力的人犯罪,仍构成诬告陷害罪。虽然司法机关查明真相后不会对这些人科处刑罚,但将他们作为侦查的对象,使他们卷入刑事诉讼,就侵犯了其人身权利。第四,形式上诬告单位犯罪,但所捏造的事实导致可能追究自然人刑事责任的,也成立本罪。第五,由于刑法规定本罪是为了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故征得他人同意或者经他人请求而诬告他人犯罪的,不成立诬告陷害罪。
  
  2、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所告发的是虚假的犯罪事实,明知诬告陷害行为会发生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行为人具有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目的;但不要求行为人将该目的作为其行为的惟一目的或者主要目的,只要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该目的即可。
  
  3、诬告陷害行为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民法总则死亡宣告顺序有规定吗
      民法总则死亡宣告顺序有规定吗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民法典》死亡宣告顺序《民法典》第46......


·出现家庭暴力应该怎么办
      出现家庭暴力应该怎么办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外人很难发现。人们传统的“清官难断家务事”心理,也使很少有人愿意插手他人......


·信用卡贷款利率是多少
      信用卡贷款利率是多少?信用卡贷款利率怎么计算?一、信用卡贷款利率是多少?首先,您要明确一个问题,那就是办理信用贷款的人资质越好,那么个人信用......


·司法鉴定人的劳务费如何计算?
      为了维护司法鉴定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司法鉴定人的劳务费,对司法鉴定的收费进行了法律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由政府指导价位,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


·发不露脸的照片侵权吗?
      发不露脸的照片侵权吗?1、发不露脸的照片不一定会构成侵权,肖像以人的面部特征为主要内容,还须具有“可辨识性”,若是发的是不露脸的照片,一般不属......


·集资诈骗罪三千元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现在社会中存在着很多想要不劳而获还挣大钱的人,他们没有正当的经济来源,还幻想着挣钱,只能通过诈骗的方式获得金钱。他们打着集资的名义但是性质是......


·一、交通事故肾切除赔偿多少钱?
      一、交通事故肾切除赔偿多少钱?这要看具体的等级,这样才能计算出来。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有可能构成五级伤残。二......


·交通事故人伤理赔代理律师收费的标准是怎么收取的
      交通事故人伤理赔代理律师收费的标准是怎么收取的律师代理费各地存在差异,不同律师具体收费也有差异,具体要和律师协商确定。以下标准仅做参考:......


·公司诈骗员工有拿提成需要承担责任吗?
      公司诈骗员工有拿提成需要承担责任吗?一、公司诈骗员工有拿提成需要承担责任吗公司诈骗,员工拿提成是否承担责任,要根据员工对公司的诈骗行为是否......


·设备购销合同书范本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一、设备购销合同书范本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联系人:电话:传真:开户银行:乙方:地址:法定代......


·一、个人强制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一、个人强制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无条件单方面解除: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