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子不尽赡养义务,在养父母死亡后是否还有继承遗产的权利?
养子女对父母应尽赡养义务,但如果养子女没有履行赡养职责,不代表他一定丧失继承养父母遗产的权利。继承权利同赡养义务并不是一对对等的权利义务,不履行一项义务并不意味着另一项权利的丧失。换句话说,只有发生《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丧失继承权的情形,继承人才丧失继承权。而养子女未尽赡养义务,并没有丧失继承权的,仍然享有财产继承权。当然针对这种情形,法律明确规定,在分配遗产时,应当少分或者不分。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纂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第四款: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权利和义务是相互关联、对立统一的。只有发生《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丧失继承权的情形,继承人オ丧失继承权。小编觉得子女赡养父母不一定得到父母的财产,得不到父母的财产照样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毕竟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和责任,父母有分配自己财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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