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哪些财产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

哪些财产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公民可继承的其它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
  
  2、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3、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4、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5、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二、遗产继承分割遗产需要遵循什么原则
  
  1、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因此,继承人在分割遗产前要注意死者是否留有遗嘱,如果留有遗嘱,首先应按遗嘱继承方式分割被继承人的财产。
  
  2、保留胎儿继承份额的原则。
  
  在分割遗产时,如死者遗有未出生的胎儿,应给胎儿保留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其应继承的数额一般以共同参加继承的各法定继承人的平均数额为参考数额。如果胎儿生下是活体,这份遗产由胎儿这一继承人继承;如果胎儿出生是死胎,这份遗产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3、物尽其用的原则。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对于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办法处理。继承人在分割遗产时,要注意贯彻这一精神。如:对房屋要照顾缺房的继承人;对生产工具要照顾生产需要的继承人;对图书资料要照顾从事有关业务的继承人,等等。这样才能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需要。
  
  在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应遵照该遗嘱执行。继承顺序的明确为遗产的有序分割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还应注意的是,在遗产的分割中,应坚持男女平等,养老育幼、照顾病残,以及互谅互让、团结和睦的原则。即便是立有遗嘱的情况下,也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以及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老板辞退员工怎么举报办理
      老板辞退员工怎么举报办理可以与用人单位就发生的辞退争议问题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书进行维权。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


·未上市公司债券融资有哪些优缺点
      未上市公司债券融资有哪些优缺点(一)未上市公司债券融资有哪些优缺点一、债券融资的优点:第一,债券融资的成本较低。从投资者角度来讲,投资于......


·合法的收养手续应该怎么办理
      合法的收养手续应该怎么办理在收养小孩的时候,首先需要当事人满足《民法典》中的条件,除此之外,还需要当事人办理收养手续或进行收养公证。那具体来......


·员工拒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员工拒签劳动合同怎么办?针对员工甲的问题,介于签订劳动合同的主动权在于用人单位,且是因为用人单位的疏忽导致一直未能与甲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员工......


·回迁房买卖有限制吗
      回迁房买卖有限制吗1、回迁房,是指建立在国有出让土地上,为私有房屋被拆迁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安置的,现在尚未取得但将来一定能够取得个人房屋权......


·一、买卖不破租赁没有实际经营可以提前解约吗?
      一、买卖不破租赁没有实际经营可以提前解约吗?买卖不破租赁没有实际经营也不能提前解约,房东可以提前解除租房合同的情形: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在以......


·汽车在外地违章怎么处理?
      汽车在外地违章怎么处理?作为汽车驾驶人,每个人都有自己熟悉的交通环境、形成已久的驾驶习惯,一旦离开自己的居住活动地,驾车到另一个地方,由于情......


·附加遗产的规定是怎样的
      附加遗产的规定是怎样的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继承法第13条对法定继承的......


·教唆不满14未成年杀人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教唆不满14未成年杀人的法律后果是什么?教唆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29条第1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教唆不满14周岁的人犯罪属......


·征地拆迁补偿方案公告有哪些内容?
      征地拆迁补偿方案公告有哪些内容?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哪些内容?(一)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


·自愿签订的婚姻协议违背婚姻法还有效吗
      很多人认为只要是当事人自愿协商约定的内容,那么就一定是有效的,因而在签订婚姻协议的时候,往往就按照自己的想法来约定协议的内容,但这样的协议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