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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监护人的意见怎么写?

小学生监护人的意见怎么写?
  
  要求监护人写建议,小学生监护人的意见该怎么写呢?
  
  一、小学的监护人意见怎么写?
  
  写小学的监护人意见主要目的是为了和老师一起及时发现和解决成长中和学习中遇到的问题,促进小孩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全面发展和进步。
  
  一般是写孩子所在学校管理优缺点,对孩子老师的表示感谢,并根据孩子成绩单情况及近学期的表现情况和成绩起伏给老师提出一些建议和个人看法。
  
  二、监护人定义
  
  监护人,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监护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并依法律规定产生。
  
  我国《民法总则》规定的监护人有以下三种情况: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这些人虽然与近亲属不同,没有必须担任监护人的法律上的义务,但是,有些是自愿承担监护责任的,经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同意,可以担任监护人。
  
  如果没有上述监护人,则由社会和国家负责,由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三、监护人的监护职责
  
  监护是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实行的监督和保护。
  
  我国《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根据我国司法解释,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即监护的内容主要包括对被监护人的人身监护(保护、照顾和管教)、财产监护(管理、保护)以及代理被监护人的权利。(注: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年11月20日)第10条。)如果把监护人与被监护人限定为父母与未成年子女,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关系实际就是大陆法系国家规定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亲权关系。亲权是父母基于其特定身份对未成年子女特有的权利和义务(英美法系国家则对此称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从现代国外立法看,亲权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人身上的监护(保护教养权、住所决定权、监督权、子女返还请求权等);
  
  2、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财产上的监护(子女特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及为管理上所必要的处分权);
  
  3、代理未成年子女的权利
  
  总之,监护人的态度可能会直接影响孩子的心理健康和成长轨迹,监护人应该书写小学生监护人的意见,总结孩子的成长学习情况,该给与鼓励的不要吝啬,该提出的问题和意见也不能保留,老师也应该认真对待和协助监护人解决问题,为孩子的成长提供有力的辅助和引导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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