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继承后的房屋再次出售合法吗?

继承后的房屋再次出售合法吗?继承后的房屋再次出售合法,房产继承后,再次出售是需要缴税的个人所得税的,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使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二手房交易涉及了契税、个税、增值税及附加等,部分税费是根据房屋的购买年限计算税率。房产证满2年,交易时免征增值税及附加;满5年,免征个人所得税。二、房产继承过户流程1、房屋评估:首先继承人需要通过由评估资质的评估公司对所继承的房屋进行市值评估。房产评估依据主要是房屋地段、坐向、楼层、楼龄等,评估公司会按照以上评估依据进行专业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市值价格。2、房屋测绘:我们需要继承人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办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为产权登记做准备)。3、继承登记:我们需要继承人到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继承转移登记手续。我们需要在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并填写《不动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房屋产权证书、需要国有土地证书、需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资料,然后我们从窗口办理人员会进行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待不动产权证书出来后,我们需要不动产登记中心会电话通知继承人来领取不动产权证书,我们需要继承人只需带身份证以及登记费用来领取即可。4、其他情况:我们如果是通过法院判决、我们需要裁定或调解的房产继承,我们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需要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来证明房子的归属问题。5、继承公证:我们通常来说,通过公证的继承是有效的,所以建议继承人去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注:①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继承,还需提供《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已购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收件窗口领取);②若继承人不能亲自办理,需提交委托书或公证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③法院判决的需提交法院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④如若继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在继承之后再次售卖的时间并没有限制性的规定,只要该继承人已经有了房屋的处分权,此时就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是否转卖房屋。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遗产继承顺位及比例是怎样的?
      一、遗产继承顺位及比例是怎样的?遗产继承份额比例是同一顺位继承人继承份额相同。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


·一、劳动合同变更条件有哪些?
      一、劳动合同变更条件有哪些?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致使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法全面履行,需要作出修改;企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个人房产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个人房产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个人房屋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带齐所需资料,在相关地点,办证窗口递交资料、收件、审件,领取个人土地登记立案表。持收件单到......


·法律上假想防卫指什么?
      假想防卫指什么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对于假想防卫,应当根据认识错误......


·起诉离婚现在离婚财产是什么分
      夫妻离婚要是有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的话,一般在双方能够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进行分割,那只要作出的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就是认为有效的。不过要是产生......


·行政案件开庭后多长时间结案?
      行政案件开庭后多长时间结案?一、行政案件开庭后多长时间结案?行政案件开庭后一般是半年内结案,也就是说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判决......


·劳动合同期限三年以上试用期合法吗?
      一、劳动合同期限三年以上试用期合法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


·非法集资人数方面有没有什么特别的规定
      构成非法集资的要件当中缺一不可,刑法当中虽然规定非法集资主要是指向社会公众非法筹纳资金,这里的社会公众虽然没有规定具体的标准的人数,但有一点......


·交警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是怎么样的?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行政处罚这种行为是比较常见的,这主要是由于当事人的行为触犯了我们国家的行政法规所进行的一种处罚,当然关于处罚的结果需要......


·转让部分股权协议是什么?
      转让部分股权协议是什么?个人股权部分转让协议受让方(乙方):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给乙方持有的相关事宜,达......


·一、公司怎么解除劳动合同?
      一、公司怎么解除劳动合同?不必提前通知劳动者即可解除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录用条件是指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提出的具体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