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集体征地补偿费分配对象有哪些?

集体征地补偿费分配对象有哪些?
  
  一、集体征地补偿费分配对象有哪些
  
  首先分配对象是集体,每人每户。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这些补偿费的权属亦作出规定,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二、征用土地补偿费其计算方法是怎样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三、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
  
  1、实行统一安置的,土地补偿费归该集体经济组织。放弃统一安置,实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被征地农民;实行平均分配,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
  
  2、已经实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土地股份合作制组织的全体股东。
  
  3、农村土地没有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仍然实行统一经营的,其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成员。
  
  4、征收、征用集体经济组织采取其他方式承包的果园等土地,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
  
  5、征收、征用集体经济组织的机动地,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人口。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合同到期没有续签继续工作被辞退应该怎么赔偿?
      合同到期没有续签继续工作被辞退应该怎么赔偿?合同到期不续签(除了本人不愿意续签的除外)都会获得相应的赔偿,那么,对于怎么赔偿,如何赔偿,赔偿......


·在我国立案庭驳回自诉案件还可以上诉吗?
      在我国立案庭驳回自诉案件还可以上诉吗?1、刑事自诉案立案六个月,法院没有开庭审理就驳回是合法的,你可以上诉。2、刑事自诉案件立案后,对罪证不足的......


·被拆迁关停企业申请行政复议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被拆迁关停企业申请行政复议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一、被拆迁关停企业申请行政复议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一)复议申请人应当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


·遗弃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在家庭生活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对家中的儿童、老人或者患有疾病无法独立生活的家庭成员负有抚养的责任,这是法律对家庭关系的一种保护方式,保......


·债务转移三方协议范文 债务转移三方协议范文 合同编号:_
      债务转移三方协议范文债务转移三方协议范文合同编号:____________债务受让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


·实物出资占有改定的规定是什么?
      实物出资占有改定的规定是什么?实物出资占有改定的规定是让与人与受让人达成移转动产所有权的合意。一般通过买卖或让与担保的设定,使受让人取得动产的......


·离婚时可以拟定自动离婚协议吗?
      一、离婚时可以拟定自动离婚协议吗?离婚时不可以拟定自动离婚协议,因为我国并不存在自动离婚的规定,所以即使夫妻签订了离婚协议书的,也不代表就......


·酒驾关押地点是在哪里?
      酒驾关押地点是在哪里?根据法律规定,饮酒驾驶机动车违反了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由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节处以罚款,并处十日以下拘留。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


·用人单位扣工资合法吗?
      用人单位扣工资合法吗我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行使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企业扣减工资必......


·别人欠钱不还人跑了怎么办?
      别人欠钱不还人跑了怎么办?别人欠钱不还人跑了债权人可以书写起诉状,提交证据给法院进行起诉,被告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如果由于被告缺席,导致......


·集资诈骗罪法条的规定内容是怎样的?
      刑法当中所规定的一些犯罪罪名是我们国家法院来进行刑法的,判处的一些重要依据。比如说,如果存在着集资诈骗行为,那么法院会根据具体的事实以及相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