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离婚协议公证的法律效力

离婚的时候,是否需要离婚协议公证?离婚协议公证是否一定具有法律效力吗?那么离婚协议公证的法律效力在于?您一定会对相关的法律知识产生了一系列疑惑,一起来和我们更具体的了解吧。
  一、离婚协议公证还能反悔吗?
  离婚协议书一旦经过公证,那么它的真实合法性就得到了法律的认可。离婚协议书公证后,如果一方反悔,要对离婚协议的内容进行更改,如果另一方同意更改的,双方应当将重新签署好的离婚协议书到公证处按第一次进行公证的程序再次进行公证,才能生效。自行更改的或者重新议定的离婚协议书不能对抗已经公证生效的离婚协议书。但是,如果一方不同意更改的,反悔的一方如果坚持要变更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否更改由人民法院决定。需要注意的是,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只是对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公证的形式确认下来,并不具有直接的执行力。离婚协议书必须在离婚生效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二、离婚协议书公证后产生什么法律效力?
  协议离婚的双方到公证机关对离婚协议书进行公证是希望双方都能如约履行离婚协议书上所记载的内容,对离婚协议书的公证就是对双方协议的一种公示证明,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它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就得到了法律的认可,简单的说就是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书,效力高于未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当有数份不一致的离婚协议书时,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优于其他离婚协议书适用。一旦有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的内容履行约定,导致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那么受害方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出具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可以迅速得到法院的认可,并可强制执行离婚协议书上的相关约定。
  由此可见,
  离婚协议公证的法律效力
  是受法律的认可和保护的,它的法律效益高于未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
  。如果有一方不遵守离婚协议书,另一方可以迅速得到法律认可。在离婚协议公证中,还有很多的法律知识,您可以联系我们的律师获得专业解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借名买房的法律风险是什么
      为了遏制房价的不断上涨,各地政府都陆续出台了相应的限购政策。但仍有人规避政策,采用其他方法来买房,常见的也就是借用他人名字买房了,此时很显然......


·著作权中职务作品的认定是什么?
      著作权中职务作品的认定是什么?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一般而言,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其他组......


·对于欠债被起诉要坐牢吗?
      对于欠债被起诉要坐牢吗?一、对于欠债被起诉要坐牢吗?《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


·公司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条件有哪些
      公司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条件有哪些一、什么是债券上市债券上市是指证券交易所承认并接纳某种债券在交易所市场上交易,债券上市必须符合证券交易......


·二级乙等医疗事故有哪些?
      二级乙等医疗事故有哪些情形一、二级乙等医疗事故有哪些情形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严重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


·法律上禁止结婚的情形有哪些
      《民法典》中规定的结婚条件里面包括了禁止结婚的情况,此时若当事人有禁止结婚的情况,那么也是不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若有将要结婚的男女,建议最......


·商业车险退保怎么算呢?
      商业车险退保怎么算呢?一、商业车险退保怎么算?在办理了车险退保后,保险公司计算应退保费一般是用投保时实缴保费金额,减去保险生效期间的应扣保费......


·当今社会竞争激烈,在现实生活中不乏有驾驶员醉酒后为了节省金钱
      当今社会竞争激烈,在现实生活中不乏有驾驶员醉酒后为了节省金钱,不叫代驾而酒驾的情形,我们知道,醉酒后人的意识会模糊化,极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自诉案件的时效怎么计算?
      自诉案件的时效怎么计算?时效从犯罪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一条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


·受伤时间是工地中午休息期间算不算工伤
      受伤时间是工地中午休息期间算不算工伤一、受伤时间是工地中午休息期间算不算工伤?工地中午休息期受伤的话一般不算是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


·工伤伤残鉴定有三期吗?
      工伤伤残鉴定有三期吗?工伤伤残鉴定有三期规定,三期是误工期限、护理期限、营养期限,具体情况下,由法医对伤者的三期做出鉴定,并作为赔偿的标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