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有拆迁协议遗嘱公证后买卖可以吗?

有拆迁协议遗嘱公证后买卖可以吗?有拆迁协议遗嘱公证后买卖可以,若拆迁房屋产证尚未办出,公证处一般不予受理,可待房屋产权明确后办理公证遗嘱。拆迁房做遗嘱公证的手续如下:(一)只有拆迁合同,不可以做房产公证,但可以做房屋拆迁补偿或者安置协议公证。(二)房屋逝迁协议公证:1、由拆迁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2、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公证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供:(1)拆迁人的法人资格证明和代表人身份证件,被拆迁人的身份证件和户籍证明,代管人、代理人的委托书或其他代管、代理权资格证明;(2)拆迁单位应提供县以上政府房屋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拆迁方案等;(3)被拆迁人应提供享有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书或证明材料;(4)房屋拆迁协议文本(公证处可以代当事人草拟);(5)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二、拆迁房屋如何确定遗产继承有遗嘱按照遗嘱继承,无遗嘱按照法定继承。按《民法典》(2021.01.01生效)的规定,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子女、父母)共同继承,平均分配。拆迁中涉及到的农村房产问题,被继承人应当是需要拆迁房屋所依附的宅基地已故的使用权人。目前,在实践操作中,能够证明宅基地使用权的文件包括《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宅基地登记审批表》、《宅院地使用许可证》、《新建房屋审批表》、《翻建房屋审批表》等。在认定房屋拆迁过程中的被继承人时,还要结合村集体、所属区县的档案局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留存的宅基地权属状况的证明文件。如果拆迁在没有变更为老人的产权前,该房产在法律上依然是原房主的,不能分割。只能先以原房主的名义拆迁,待回迁后,先办成原房主的名下的房产证,再由原房主出手续,办理过户。综上,拆迁房也是可以被继承的,若是在获得拆迁房之后,想要订立遗嘱,此时必须要先拿到拆迁房的房产证,然后由房屋的所有者自行选择订立遗嘱的方式。需要注意的是,若是在订立遗嘱之后,又将此拆迁房买个他人,此时由于已经不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可,故此遗嘱会失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夫妻离婚后孩子可以轮流抚养吗
      夫妻离婚后孩子可以轮流抚养吗为了不缺席孩子的成长,有的夫妻即使在离婚之后也协议约定双方轮流着来抚养孩子,那从法律上来看的话,夫妻离婚后孩子可......


·银行并购贷款的定义是什么?银行并购贷款的条件有哪些?
      银行并购贷款的定义是什么?银行并购贷款的条件有哪些?一、并购贷款定义并购贷款,是指银行向并购方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交易价款的贷款。其中并购是指......


·现代商标被抢注应该怎样办理
      一、现代商标被抢注应该怎样办理其一,就初审公告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初审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


·婚内债务离婚时怎样分配
      婚内债务离婚时怎样分配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共同债务也是需要进行分割的,那么婚内债务的承担要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为个人婚前债务。对......


·新婚姻法父母出资认定购房有什么不同?
      随着房价的飙升,买房越来越困难了,有些人报着不买房不结婚的心态,有些刚出来工作,本身没有什么积蓄的情侣结婚,此时双方父母为了各自子女的生活,......


·一、交通事故无责任要赔偿吗?
      一、交通事故无责任要赔偿吗?发生交通事故,即使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被认定无责,也有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


·夫妻协议离婚房产怎么过户手续材料有哪些?
      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闪婚闪离已成为现代家庭中不可忽视的现象,因三观不合等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选择协议离婚的夫妻双方,通常会涉及到房产过户的......


·裁员补偿个人所得税需要缴纳吗?
      裁员补偿个人所得税需要缴纳吗?裁员补偿个人所得税需要缴纳,但根据《关于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附带民事诉讼不予受理可否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不予受理可否上诉什么是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


·我国有关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我国有关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宗旨是什么?很多朋友都在疑惑工伤是什么、职业病是什么、如何确定工伤以及工伤残疾等级的如何判定。我国在司法上给予了相......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的范围是什么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的范围是什么1.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但犯此罪的案件如果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