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商标无效宣告答辩多长时间?

商标无效宣告答辩多长时间?商标无效宣告答辩没有时间方面的限制,需要将自己的观点说明清楚即可。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商标管理部门收到商标宣告无效申请后,会通知有关当事人,当事人可以收到通知后30日内进行答辩。二、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商标局应当将商标异议材料副本及时送交被异议人,限其自收到商标异议材料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被异议人不答辩的,不影响商标局作出决定。当事人需要在提出异议申请或者答辩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商标异议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中声明,并自提交商标异议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期满未提交的,视为当事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但是,在期满后生成或者当事人有其他正当理由未能在期满前提交的证据,在期满后提交的,商标局将证据交对方当事人并质证后可以采信。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对于商标无效是可以由相关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的,具体的是向商标委员会提出申请。商标委员会在接受相关申请之后,是可以做出答辩的,规定的时间是在30天内作出答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行政处罚当事人权利是怎么规定的
      行政处罚当事人权利是怎么规定的对我国行政机关作出处罚的当事人,不是说必须无条件的接受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结果的。在依法治国的大时代下,当事......


·一、工亡死亡财产分割协议书的写法是什么?
      一、工亡死亡财产分割协议书的写法是什么?1、首部。(1)标题。应写明“财产分割合同(协议)”或“分单”、“分产契约”。(2)当事人身分的基本情况......


·小产权不配合过户怎么办
      小产权不配合过户怎么办?小产权本身就不能过户,因为小产权房就没有房产证,小产权房是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


·一、劳动合同到期有什么补偿?
      一、劳动合同到期有什么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公司破产拖欠工资怎么处理?
      公司破产拖欠工资怎么处理?1、企业破产在总则中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应当依法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2、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应当向人......


·一、发生交通事故对方逃逸会全责吗?
      一、发生交通事故对方逃逸会全责吗?发生交通事故对方逃逸的一般要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


·劳动仲裁多久做出裁决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


·我们都知道子女都有继承权,而且继承的都是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
      我们都知道子女都有继承权,而且继承的都是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但是很多人不知道继承范围是什么,那么债权继承可以吗?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


·申请强制执行没结果怎么办?
      申请强制执行没结果怎么办?一、申请强制执行没结果怎么办?申请强制执行没结果可以暂时停止执行或者是终止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


·绩效劳动合同中的工资要写明吗?
      绩效劳动合同中的工资要写明吗?劳动合同中绩效工资不一定要写明。首先,劳动报酬中的基本工资是一定要在劳动合同中写明的。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关于担保物权有几种权利
      关于担保物权有几种权利担保物权是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将特定的资产当做履行合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合同债务时,债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