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离婚后前妻的孩子有没有继承权

离婚后前妻的孩子有没有继承权
  
  一、离婚后前妻的孩子有没有继承权?
  
  前妻的孩子跟自己没有任何关系的就不能继承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法定继承人有哪些行为的无资格继承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有些人口中所谓前妻的孩子,实际上就是前妻跟自己的亲生孩子,只不过离婚的时候把抚养权判给了女方而已,像这种情况也不能说孩子是前妻一个人的,当然了,如果孩子已经有独立生活的能力,自己不想让孩子继承遗产的,可以在遗嘱中指定继承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在法律上受抚养人是谁?
      在法律上受抚养人是谁?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事故中的受害人可以请求经济赔偿,而赔偿项目中包括了对受抚养人抚养费的支付。受害人车祸受伤无法再获得......


·批捕后律师可以看了吗?
      一、批捕后律师可以看了吗?1、刑事拘留一般在四十八小时之内就可以见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


·累犯批捕后可取保候审吗
      一、累犯批捕后可取保候审吗累犯批捕后是不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且法院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加重刑事处罚。被取保候审仍是能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赔偿问题......


·交通事故60岁以上有误工费吗?
      交通事故60岁以上有误工费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之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


·拆迁安置诉怎么受理?
      拆迁安置诉怎么受理?一、拆迁安置诉怎么受理?拆迁安置诉讼通常是属于行政诉讼,而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符合行政诉讼条件的,人民法院就会登......


·刑事案件适用监视居住的条件是什么
      刑事案件适用监视居住的条件是什么一、刑事案件适用监视居住的条件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


·刑事诉讼法故意伤害罪怎么规定
      人类社会发展至今,无时无刻不受到人类相互间的伤害,在早先时代,为管理好国家我们祖先就有对伤害罪的相关规定。社会发展到现代,我国刑法中对故意伤......


·侦查机关查扣金额可否退赃?
      侦查机关查扣金额可否退赃?一、侦查机关查扣金额可否退赃?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


·工程质量鉴定资质等级是怎样划分的?
      工程质量鉴定资质等级是怎样划分的?在施工过程中,除了工程的实施者外,对工程的检测者同样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要负责勘察整个工程的安全和质量是否......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向谁报案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属于刑事罪案,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察后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


·一、不签订劳动合同超过3年怎么赔偿?
      一、不签订劳动合同超过3年怎么赔偿?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工作超过3年应当每月支付双倍工资给劳动者,即支付三年的双倍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