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侵犯他人肖像权隐私权的处罚是什么

侵犯他人肖像权隐私权不会有什么处罚措施的,侵犯他人肖像权隐私权属于民事侵权,被侵权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肖像权】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肖像权消极权能】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第一千零二十条 【肖像权的合理使用】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隐私权】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隐私权侵害行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总体而言,在肖像权隐私权侵权案例当中,国家司法机关,类似于公安机关不会拘留被侵权人的,在被侵权方没有主动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也没有义务主动去制止肖像权和隐私权的侵权行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缓刑拘役和管制的区别有哪些?
      缓刑拘役和管制的区别有哪些?1、刑期不同管制的期限,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三年。拘役的期限,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


·狱警打人国家赔偿是否可以
      狱警这就是专门针对那些正在服刑当中的人员进行改造的,一般主要就是从事监狱管理的,在监狱当中的一些基本生活和规章制度都要听从狱警的安排的。不过......


·在商品房预售合同当中,是有关于开发商实际交房的时间约定的,而
      在商品房预售合同当中,是有关于开发商实际交房的时间约定的,而要是开发商超过了约定的时间却还不交房的话,就会对购房者构成逾期交房,此时是要承担......


·公司不发工资有什么后果
      公司不发工资有什么后果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构成犯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劳动法》......


·国土资源土地使用50年会到期吗?
      国土资源土地使用50年会到期吗?国土资源土地使用50年会到期吗?土地使用期限为土地使用权证上的土地使用期限减去该土地已经使用的年限,剩下的年限......


·组织考试作弊罪的处罚怎样判刑
      一、组织考试作弊罪的处罚怎样判刑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款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没有劳动合同拖欠工人工资怎么算
      没有劳动合同拖欠工人工资怎么算首先,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支付劳动者二倍工资。其次,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向......


·追尾无证驾驶汽车怎么划分责任?
      无证驾驶被追尾不用担责,但是无证驾驶要受到处罚的。无证驾驶机动车,按法律规定处罚如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返工感染传染病算工伤吗?
      一、返工感染传染病算工伤吗?返工感染传染病不算工伤,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被认定为工伤的,需要劳动者从事相关预防与救治工作的医护及相关人员......


·立遗嘱给别人赡养费子女还需要给吗?
      一、立遗嘱给别人赡养费子女还需要给吗?赡养费子女是必面要支付的,不管遗嘱给谁这是按老人的意愿来进行分配。有以下情形的,必须给付老人赡养费......


·董事会如何产生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董事会如何产生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一、董事会如何产生传统的依照“委任”理论来处理股东会与董事会之间的关系。按照这种理论,董事会是股东会的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