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无权代理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无权代理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一、无权代理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民法通则》第66条无权代理及其法律后果
  
  第六十六条【无权代理及其法律后果】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1、对于行为人实施的无权代理行为,被代理人有权根据自己的利益决定是否予以追认,相对人也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如果被代理人予以追认的,代理人欠缺的代理权就得以弥补,无权代理因此而转化为有权代理,其法律后果应由被代理人承担。如果被代理人拒绝追认,无权代理行为即不能发生有权代理的效力,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实施无权代理的行为人自行承担。被代理人的追认行为,既可以向无权代理人为之,也可以向与无权代理人从事法律行为的第三人作出。追认行为通常应以明示的方式作出,也即通过口头形式或者书面形式,明确地向行为人或第三人表示承认无权代理行为。不过,被代理人虽未明确表示追认,但其通过自己的行为表示追认的,例如主动履行无权代理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中规定的债务或者行使其中规定的债权,也应产生追认的效力。被代理人享有的追认权,性质上属于形成权,一经作出即产生法律效力,嗣后被代理人不得主张撤销。
  
  2、《民法通则》第66条第1款后段规定: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据此规定,被代理人知道无权代理人从事无权代理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被代理人同意其无权代理行为,相应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然而,按照《合同法》第48条第2款有解没的规定,对于无权代理行为,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据此规定,被代理人知道无权代理人从事无权代理行为而未作追认表示或者否认表示的,视为被代理人拒绝追认无权代理行为,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行为人自行承担。可见,在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行为未作否认表示的问题上,《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规定了截然相反的法律效果。对于这一问题,由于《合同法》既是特别法又是新法,《民法通则》既是普通法又是旧法,因此无论是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还是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都应首先适用《合同法》的规定,而不应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但要看到,《合同法》第48条的规定仅仅适用于无权代理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这一情况。如果无权代理人并未与第三人订立合同,而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单方法律行为的,对于被代理人明知无权代理的事实而未作否认表示的问题,就不能适用《合同法》第48条的规定,而只能适用《民法通则》第66条的规定,也即视为被代理人同意行为人的无权代理行为。
  
  3、根据《合同法》第48条第2款后段的规定,对于无权代理人与相对人订立的合同,在被代理人表示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该合同的权利。
  
  所谓善意相对人,是指相对人不知道也不应知道代理人没有代理权。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应当在被代理人表示追认之前行使。如果被代理人已经追认或者拒绝追认无权代理行为,相对人即不得再行使撤销权。相对人撤销合同的意思表示,通常应当向被代理人作出。当然,如果善意相对人撤销该合同的,因追认的对象不复存在,被代理人就不得再行使追认权,因而也无需对相对人承担法律责任。最后,根据《合同法》第49条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于此情形,无论被代理人是否表示追认,该代理行为都确定有效,相应地,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被代理人承担。
  
  二、无权代理合同效力的后果
  
  1、因无权代理所订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
  
  合同的效力状态,有因符合合同生效要件而有效的,有因不符合生效要件而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的。就绝对无效合同而言,其确认标准在于合同内容是否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就相对无效即可撤销合同而言,主要涉及意思表示的真实与否。无论是无效合同,还是可撤销合同因撤销而归于无效,都是自始无效。除此之外,就因欠缺生效要件的合同而言,合同的效力状态还存在着第三种情形,即效力待定合同。此类合同,既非由于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而绝对、当然地无效,亦非由于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而相对无效,而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因缔约能力、代订合同的资格、处分权方面存在瑕疵而订立的合同。此类合同虽已成立,但由于其并不完全符合合同生效的要件,因而其有效、抑或无效并不确定,而要待权利人行使法律赋予的追认权加以确定,若权利人追认则为有效,不追认则为无效。
  
  2、因无权代理所订立合同被确订无效时之责任承担
  
  因无权代理而订立的合同,如果被代理人追认,无权代理成为有权代理,所订合同对被代理人产生拘束力,被代理人和相对人成为合同当事人,承受合同所生之权利、义务及责任,此点自不待言。而在相对人行使撤回权,撤回其向无权代理人所为之意思表示时,合同自因欠缺一方意思表示而归于不存在。在此两种情况下,均不存在无权代理人对相对人承担责任问题。而在被代理人拒绝追认无权代理行为-无论相对人行使催告权或不行使催告权-使合同归于无效情况下,依《民法通则》第66条的规定,无权代理人应承担责任。此种责任包括对被代理人的责任和对相对人的责任。无权代理人对被代理人的责任很可能成为一种侵权责任,如伪称代理人,侵犯他人姓名权或名称权,以及商业信誉等。
  
  (1)承担责任的根据
  
  善意相对人与无权代理人为意思表示,订立合同,就无权代理人而言,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就相对人而言,其目的是与被代理人建立合同关系。然而,当无权代理行为不被被代理人追认时,无权代理行为归于无效,所订合同的效力不能发生,相对人所期待的法律效果亦不能发生。相对人因信赖合同有效成立而受到的利益损失,皆因代理人无代理权而造成。所以,为了维护代理制度的信用,保护相对人利益,法律规定无权代理人应对相对人承担民事责任。
  
  (2)责任之构成要件
  
  因无权代理而订立的合同,如果被代理人追认,无权代理成为有权代理,所订合同对被代理人产生拘束力,被代理人和相对人成为合同当事人,承受合同所生之权利、义务及责任,此点自不待言。而在相对人行使撤回权,撤回其向无权代理人所为之意思表示时,合同自因欠缺一方意思表示而归于不存在。在此两种情况下,均不存在无权代理人对相对人承担责任问题。而在被代理人拒绝追认无权代理行为-无论相对人行使催告权或不行使催告权-使合同归于无效情况下,依《民法通则》第66条的规定,无权代理人应承担责任。此种责任包括对被代理人的责任和对相对人的责任。无权代理人对被代理人的责任很可能成为一种侵权责任,如伪称代理人,侵犯他人姓名权或名称权,以及商业信誉等。
  
  三、无权代理的构成要件
  
  1、行为人所为行为具备代理行为的表面特征。
  
  2、行为人实施以他人名义所为意思表示时,没有代理权。
  
  3、行为人与第三人所为行为不是违法行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去起诉离婚需要带什么证件
      不幸福的婚姻自然就有离婚,不对的婚姻离婚或许是好的选择。如果要离婚的话有两条途径,一个是法院诉讼离婚,另一个是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


·法律规定贩毒人关多久才判刑?
      法律规定贩毒人关多久才判刑?法律规定贩毒人关两个月左右才判刑,刑法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三个月:至迟......


·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一般是多长
      一、逮捕后的羁押期限有多长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根据刑诉法第124条的规定,应自逮捕后的次日起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


·深圳内资公司法人变更需要缴税吗?
      深圳内资公司法人变更需要缴税吗?公司法人变更只需要缴纳相应手续费用,不用另行交税。变更法人的费用:变更法人的费用高低分为两种:其一法人不占股份......


·项目管理纠纷名词解释都要注意哪些?
      项目管理纠纷名词解释都要注意哪些?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出现了许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案件。其中,总有不同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出现。为了正确认......


·医疗事故轻微责任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医疗事故轻微责任的赔偿标准是什么一、轻微责任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责任程度划分仅仅是......


·能够以分公司名义签合同吗?
      能够以分公司名义签合同吗?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登记的分公司属于“其他组织”。......


·无证危险醉驾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无证危险醉驾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在新交法里无证驾驶处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


·一、职工医保停交多久作废?
      一、职工医保停交多久作废?医保断交后,医保的缴费年限是不会作废的,只是停缴保费的次月1日起将不能享受统筹金支付待遇,账户余额还是能正常使用的。......


·哪些人是不能作证人的
      哪些人是不能作证人的一、哪些人是不能作证人的下列人员不能作证人:1、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


·工伤认定失败不能医保是否有规定?
      工伤认定失败不能医保是否有规定?如果工伤认定结果是不予认定为工伤,在没有第三方责任方的情况下是可以使用医疗保险进行报销的。依据《社会保险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